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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何宗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作者: 2017-12-2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何宗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宗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何宗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宗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侦办案件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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