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肖敏,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肖敏利用其先后担任德阳市公安局旌东分局局长、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局长、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