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其名。勤敬业、多奉献、博学问、志不渝,在检察这片天地里,实践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审查批捕的“业务指导书”
——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许静
一言一事必求理义之必然,曰为静;虽緐劳之极而无纷乱,曰为静。不受外在滋扰而秉持初心,亦曰为静。
初见许静,不少人以为她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了解后方知,她从检已9年,办案无数,曾获全省刑事申诉十佳办案能手、东坡区十佳政法干警、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是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2007年,许静调入东坡区检察院,在公诉、控申、案管和侦监部门都干过。在公诉科工作的两年,许静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23件,有罪判决率100%,无一案错诉、漏诉。任控申科科长后,她开辟了群众来信来访“绿色通道”,建立了首办责任制、署名回复制等信访工作制度,100%的来访均处理在首办环节。控申科还曾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省级零上访先进单位。
2014年底,许静任侦查监督科科长,面对案多人少的“瓶颈”,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仅2015年,许静审核把关审查批准逮捕案件503件,办理案件128件,是全院办案量最多的干警。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她对承办和审核的每起案件都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办理张某、徐某盗窃案时,二人均供述有盗窃电瓶车的犯罪事实。但在审查中,许静发现两人在笔录中未供述赃物的细节,对盗窃地点和周边环境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悖。许静怀疑两人是为逃避强制戒毒而故意自诬,综合各方面因素,最终以证据不足对此案做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果不其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二人供述的确是为逃避强制戒毒,减少被羁押时间,故意把别人的犯罪行为强加到自己身上。
博览群书是许静最大的爱好,办公桌上摆放着各类法律读本。在同事看来,许静就是审查批捕的“业务指导书”。 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中,对于在赌场中看场子、管后勤、发工资、为赌场把门放风等相关人员是否为共犯的问题上存在争议。许静反复查阅卷宗,深入研读司法解释、专家论述和法律资料,最终采取《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如果没有领取高额工资或利润分成,就不以共犯论处,并向检委会提出参照这个解释,对4名“共犯”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被检委会采纳。不久后,最高检出台文件确定共犯认定参照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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