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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定
时间:201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纳于言而敏于行,凭着军人的韧劲,从一名法律“门外汉”变成了办案“内行家”。三十年如一日,舟车劳累扑在检察事业上,所办案件无一错案。

  

从“门外汉”到办案“行家”  

——渠县检察院工会主席聂定

  凭着军人的韧劲,聂定从一名法律“门外汉”变成了达州市检察院的办案“行家”。如今,已经58岁的他尽管两鬓染霜,依然奔波在检察事业上……

  16年前,龙品华故意杀人,造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事后,龙品华畏罪潜逃,致使被害人家属的悲伤一直得不到安抚。2012年3月龙品华归案,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杀人必须偿命,拒绝接受嫌疑人家属提出的16万元赔偿金。

  案发16年前,证据材料不齐全,部分细节不详实。达州市检察院决定抽调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聂定办理本案。很多同志都认为面临退休年龄的他,肯定不愿意接手这个烫手山芋,然而他临危受命,毅然接受了此案。

  拿到厚厚的卷宗材料,他认真分析所有证据,逐条提出完善证据细节,不顾舟车劳顿指导公安机关逐个完善证据,多次与被害人家属谈心、讲法,稳定他们情绪。最终该案被成功起诉,被告人得到了应有惩罚。法庭上,被害人八十余岁的母亲颤抖的握着聂定的手,满含热泪地致谢:“同志,谢谢您!您是我们全家的大恩人!”

  2001年3月27日袁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保险,2007年4月2日袁某因先天性心脏病入院手术,术后出现双肺感染、肾功能衰竭,同年5月22日出院回家途中死亡。事后,保险公司以“先天性疾病身故”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当事人丈夫叶某,法院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为由不支持叶某诉求。

  时任民行科长的聂定耐心听取了当事人陈述,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顶着烈日到重庆医院查阅和调取相关材料,多次上山下乡获取证言,认定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袁某予以了“合理的方式 ”说明,法院的判决有误。最终中级人民法院改判保险公司向叶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9万余元。收到赔偿金的叶某感激涕零,次日将印有“人民权益保护神”的锦旗送到聂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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