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感动四川检察人物公众网络投票平台>>感动四川检察人物候选人物
李双宝
时间:2016-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检七年,他将无悔青春融入山区故土绿色检察事业;修复六载,他用辛勤汗水浇灌生态保护法治之花

  

大山深处的检察“护绿人”

  ——旺苍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科长李双宝

  李双宝从检7年来,积极落实旺苍县检察院大力开展“绿色检察”工作的要求,主动作为,攻坚破难,其牵头探索建立的“绿色检察”“4321”工作体系,被评选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和“法治中国?四川经典案例”,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提供了有益借鉴。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广元市“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求求检察官,让我栽树吧,栽多少都可以,别把我关起来。”2014年10月,李双宝在办理侯某滥伐林木案时,每天都会接到嫌疑人侯某的“骚扰”电话。经向村社干部了解,李双宝得知侯某“无赖”行为背后的焦虑与心酸:原来,61岁的侯某与长年卧床的老伴相依为命,生活实在困难,为补贴家用无证伐树100余株。案发后,侯某害怕自己被判刑后老伴无人照顾,无奈之下请求“栽树补偿、从宽处理”。经过多次走访村组干部和村邻,对其涉嫌犯罪的主观故意及日常表现等情况后,李双宝依法将侯某家庭情况转交法院,并反复与承办法官沟通案情、交换意见。最终,法院判处侯某“管制一年、责令补植林木500株”。2015年3月初,侯某先后在其自留山、自留地上补植幼苗700余株,成活率达95%,远高于判决要求。

  2013年至2015年,康某在旺苍县投资成立了山花方解石矿,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林地41亩,用于修建矿用公路及矿区设施建设,造成林地大面积毁坏。案发后,康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满是后悔,并主动提出生态修复请求。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应该相得益彰。“被占用的林地当初是一片荒山,老百姓不要才租给康某,现在很多村民都在厂里务工,比在外打工强多了。”村干部的话始终萦绕在这个“栽树科长”的耳边。2015年12月,经旺苍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康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8万元。2016年1月,由康某出资购买的3000余株核桃幼苗在54亩生态补偿区内落地生根。核桃林投产后,当地农村居民收入会有所提高,将有力推动当地脱贫摘帽。

  点击查看H5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