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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春晴
时间:2016-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检十余年,始终用心、较真、正义、有爱心。巾帼正在建新功,检察梦终会实现。

  

东区检察院的“拼命姐”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冉春晴

  检察蓝代表冷静理智,代表公平正义,代表严肃认真,承载着检察人维护职业操守的秉性。“拼命姐”冉春晴说的最多的就是:“从检十年来所努力的,只为配得上这身制服、这枚检徽”。十余年来,最初的激情和理想并未在堆积如山、重复厚重的案卷中消磨,只是因为她热爱这份事业。

  冉春晴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反贪污贿赂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公诉科等部门工作,现任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近年来共办理、指导办理案件700余件,涉案人数1200余人,先后荣获攀枝花市东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攀枝花市检察机关“优秀预防干警”、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荣誉称号。

  2006年4月,作为检察新兵的她参与办理了杨某某受贿一案。由于杨某某案发前已发觉,提前做了准备,加之作案时间跨度长,很多证据灭失,审讯无法突破。在3个月的侦破时间里,冉春晴没有休息一天,在各个办案组间连轴转,参与审讯、制作笔录、调取资料等证据材料,还主动夜夜守护一名涉案的心理起伏较大的女嫌疑人。案件成功侦破,杨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后,大家都叫冉春晴“拼命姐”。

  2011年,李某等20余人职务侵占案案发。冉春晴顶住来自被告人亲属的利诱,断绝与外界一切交往,投入审查起诉中,拟出清晰的40余次的犯罪线索,最终形成了完整、全面、细致、系统的侦查卷。在持续2天的庭审中,“拼命姐”有条不紊的指控,有理有据的反驳。有一名被告人甚至在法庭上威胁她。李某等人最终均被审判机关定罪量刑。据介绍,临产前10余天,“拼命姐”还借来男同志的检察制服,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指控犯罪。

  2012年2月,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陈某抢劫一案时,“拼命姐”发现其从小生长在离异家庭,案发前因顽劣已数次转学,如果仅就案办案,定罪量刑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最终,检察院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结案后,她走访学校、教育局,说服某中学接收陈某;走访陈某家所在社区,为其母就近找了一份工作。如今,陈某人生已步入正轨。

  有一个梦想,它叫中国梦,这个梦想落在检察干警身上,它叫检察梦,它属于每一个像冉春晴一样的普通检察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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