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成都召开,会上公布省文明委决定,授予350个单位“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
全省26个检察院榜上有名:
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单位
(检察系统14个)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检察院
犍为县人民检察院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达州市人民检察院
渠县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理县人民检察院
新龙县人民检察院
第五届四川省最佳文明单位
(检察系统12个)
简阳市人民检察院
荣县人民检察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检察院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乐至县人民检察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西昌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