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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中央媒体宣传报道我省仪陇“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作者: 2016-11-0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10月27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同时对我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进行专题报道。

 

法制日报: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实现应扶尽扶   7名因案致贫被害人受助22.3万元 

  一年只能吃一次肉;一年只有一个月用上电;每天用水替代油做饭;家里唯一的电器是一支不能再破旧的手电筒……这些在很多人听来也许是天方夜谭,然而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有两位老人,却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了6年之久。男主人名叫何怀吉,现年71岁;她的老伴邓仕珍现年80岁。
何怀吉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1年2月13日,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他被郑某打伤致残,经司法鉴定右眼盲目,右上肢、右下肢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余元外债,而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没有赔偿到位。
由于居住的房子墙体垮塌,屋顶漏水,何怀吉夫妇晚上只能在屋檐的堤坝上搭个床铺休息。去年4月,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因案致贫”群众应扶尽扶。仪陇县检察院拿出5万元,协调落实国家危房改选资金,为何怀吉盖起了新房。何怀吉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是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老有所依,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司法援助难为无米之炊

  何怀吉老人的遭遇并非个案。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局部地区社会矛盾激化,刑事案件多发,刑事被害人数量多。据统计,2011年以来,仪陇县刑事案件立案数以每年30%左右的比例递增。
仪陇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极为有限。近几年,每年供检察机关支配的司法救助资金仅有两万元至5万元,而每年新增的符合国家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约在100人左右。
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说:“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原因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众多被害人及其亲属因犯罪侵害所造成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补偿,部分被害人家庭生活和医疗得不到基本保障,陷入严重的生活困境。”
仪陇县马鞍镇大梁村的唐诗刚,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曾是家庭顶梁柱的他被撞成重伤,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尚有80多岁的老父亲需要赡养,女儿上大学需要学费,跟随他的残疾侄儿需要照料,全家人的生计全落在唐诗刚妻子一人身上。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唐诗刚60余万元,但因肇事者无财产可供执行,唐诗刚一家拿到的赔偿款只有2000多元,日子过得非常艰难。

  庞大的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救助资金间矛盾十分突出。很多被害人来寻求帮助,情形凄惨,检察机关却无能为力。唐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她逐渐萌生出借力社会,设立专门救助基金,以增强救助能力和救助实效的想法。



打破救助资金单一来源

  2014年以来,针对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仪陇县检察院认真思考、大胆创新,探索设立全国首个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

  经过深入调研,仪陇县检察院决定,通过社会募捐的形式为基金筹集善款。募捐活动前,仪陇县检察院精选了5户经济特别困难、现时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家庭,联合县电视台进入刑事被害人家庭,实地跟踪拍摄并制作成5段3分钟的视频短片,真实再现了刑事被害人的生活现状。
去年4月9日,仪陇县检察院组织了“相信爱·仪陇县首届刑事被害人救助集中捐赠活动”。现场出席活动的有各级领导、社会爱心企业代表、爱心人士等500余人。活动中,穿插播放了相关视频,邀请两名刑事被害人代表接受了采访。
活动引起广泛共鸣,大家纷纷慷慨解囊,现场筹集款物60.442万元,其中物品价值1.6万元,。活动期间,仪陇县检察院邀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善款筹集后,仪陇县检察院及时在县慈善会设立专门基金账户,将善款全部存入基金。
唐蔚告诉记者,以前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只有财政拨款,救助资金来源单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长期处于“单打独斗”的局面,心有余而力不足。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司法救助的氛围,搭建社会救助的平台和桥梁,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解决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不足问题。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认为,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不能或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或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从而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甚至引发对社会的不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能对困难刑事被害人开展及时有效救助,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真正达到抚慰被害人身心伤痛的目的,能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大大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阳光使用钱花在刀刃上

  2014年腊月二十八,当人们都在为即将到来的春节置办年货时,仪陇县福临乡的花季少女吴茜却还在为来年的学费犯愁,她与几个同学一道卖起了春联。豆蔻年华的她本应该承欢在父母膝下撒娇,然而一次家庭变故让她不得不挑起生活的重担。
12年前的一个夜晚,吴茜的父母因琐事争吵,母亲被父亲挥刀砍杀。从那时起,她和弟弟吴奎便由奶奶照看着。懂事的吴茜一直在思索,怎样让年事已高的奶奶轻松一点。她说:“让奶奶轻松就要有经济来源,我必须利用每一刻勤工俭学。”
吴茜、吴奎姐弟俩学习成绩优异,急需钱上大学,仪陇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通过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形式,一次性给予姐弟二人生活困难救助金3万元。
对于资金使用,仪陇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个人(或办案部门)申请、救助办公室调查、检委会审批、县慈善总会发放的程序。刑事被害人或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后,救助工作办公室派员深入被救助对象住所实地调查,核实被救助对象家庭人员结构、经济状况,联合相关部门分析案件情况,从案发的主客观原因、自身过错程度、获得赔偿或补偿等情况,对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进行调查摸底,精准甄别救助对象。

  据了解,针对刑事被害人不同家庭状况和面临的突出困难,检察机关坚持按照一户一策、因需施助、及时有效的指导思想,统筹安排救助项目,合理分配救助资源,确保刑事被害人经济有救助、生活有照料、精神有慰藉。自基金设立以来,仪陇县检察院已对7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救助,总计安排救助资金22.3万元。

  唐蔚说:“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必须花在刀刃上。为规范基金管理,仪陇县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救助基金由县慈善会负责监管。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接受捐赠及使用情况,会及时通过仪陇县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和手机报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记者:刘子阳


 

检察日报:四川仪陇:“救助基金”真心帮助困难人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韩家湾村71岁的何怀吉老人满脸喜气,日前,他拉着记者参观刚建不久的新房,白墙灰瓦,结实大方。老人自豪地说:“我还有三头牛、几十只鸭子,和老伴儿两人的生活没得问题。”

  吃饱穿暖、不再为生计发愁后的何怀吉,忘不了“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他的帮助。

  2011年2月,因邻里纠纷,何怀吉被邻居郑某打伤致残,失去劳动能力,法院判决的5万元赔偿因对方无财产执行迟迟不能到位,无儿无女的何怀吉只能依靠年近80岁的老伴儿干农活维持生计,几个月吃不上一次肉。而且,两人居住的土坯房也年久失修,已近坍塌,为防意外,他们只得把床搭在房檐下睡觉,生活陷入极度困难。

  2014年,由仪陇县检察院创立、社会各界参与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给老人的生活送去了温暖。何怀吉依靠救助基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补贴,盖起了新房,发展了养殖,日子过得一天好过一天,原来窘迫的生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作为四川首创、全国鲜有的工作探索,仪陇县检察院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做法,与他们现实中遇到的工作难题有直接的联系。

  仪陇地处四川东北,幅员较大,全县57个乡镇,109万人口。人多,事情也多,发生的刑事案件自然不少。

  一些刑事案件发生后,因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许多被害人及其亲属不能获得赔偿,直接导致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生活、医疗面临急迫困难,心灵上受到“二次伤害”。

  为缓解刑事被害人的困难现状,仪陇县检察院近年来结合办案,对刑事被害人开展了许多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因仪陇是国家级贫困县,县财政安排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极为有限,全县每年的司法救助资金预算由公检法司多家使用,能供检察院支配的仅有2万元至5万元。

  一方面,可供使用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捉襟见肘。另一方面,每年新增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有100人左右。较大的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形成了明显矛盾。不少刑事被害人来院寻求帮助,情形可怜,令人动容。

  2014年初,中央六部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倡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捐赠,共同帮助刑事被害人这一弱势群体。

  仪陇县检察院感到,这是寻求工作突破的一个契机。2014年10月,他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南充市检察院和仪陇县委报送了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的报告,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南充市检察院同时向四川省检察院请示,得到四川省检察院的赞同。

  有了支持,便趁热打铁。仪陇县检察院加大宣传力度,他们联系县经信局召开爱心人士、爱心企业代表座谈会,介绍设立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得到广泛响应;他们联系县电视台制作刑事被害人电视短片,真实再现5户经济特别困难、现时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生活现状,引起强烈共鸣。

  2015年4月9日,仪陇县检察院牵头组织了全县首届刑事被害人救助集中捐赠活动,用社会募捐的形式为基金筹集善款。捐赠活动一次就筹集到善款60万元。

  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对记者说:“永远不要低估人心向善的力量,原来担心捐赠活动没有那么多人参加,怕冷场,没想到现场一下来了500多人,大家慷慨解囊,奉献爱心,这让我们非常感动。”

  用善款成立的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规定百分之百用于县内刑事被害人救助,而管好善款是最重要的工作。仪陇县检察院商县民政局同意,在县慈善会设立了专门的基金账户,并联合出台了《仪陇县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救助基金专款专用、管用分离,检察院不管钱,县慈善会负责救助基金监管,如需动用基金救助刑事被害人,必须履行严格的申请程序,申请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中描述的六种情形之一,否则基金监管部门不予发放。

  救助基金设立以来,仪陇县检察院精准甄别救助对象,精准安排救助项目,并跟踪问效。目前,已分两批对7名刑事被害人实施了救助,总计安排救助资金22.3万元,帮助4名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解决了医疗、生活和就学困难,帮助3户危房家庭协调落实国家D级危房改造资金6.9万元,安排救助资金13.3万元,用于重新修建房屋。

  让更多的人关注刑事被害人生活现状,使救助基金长期发挥实效,是仪陇县检察院的努力方向。他们下一步的打算是,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两种资源,强化对救助基金的宣传,通过聘请基金代言人、公开报道典型案例、开发捐款APP平台、“互联网+公益”等模式,扩大基金影响,吸引更多的人群了解刑事被害人特殊群体,参与爱心救助。


作者: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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