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基层检察
广汉:“四个结合”提升流程监控实效
   作者: 2016-11-28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年来,广汉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积极探索案件流程监控方式,坚持监控留痕、防控结合、有错必纠的原则,切实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一、节点监控与线性监控相结合,实现流程监控全覆盖。围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流程监控图表,制定出台《广汉市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受理、分流、审查、审核移送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及时掌握办案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案件受理审查。制定出台《案件受理工作规定》,将案件管辖、案卷装订、强制措施、涉案财物、法律文书等内容纳入案件受理审查重点,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接收,严把案件“入口关”。二是强化案件移送审查。收到办案部门送案申请后,重点检查主要文书制作是否正确、案卡填录是否规范、案件办理是否超期等内容,确保文书与案卡内容一致,严把案件“出口关”。三是强化检察统计审查。将统计报表的月底汇总审核变为每日审核,通过开展日常数据反查和案件信息填录审核,及时发现信息填录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案件承办人及时修正,严把案卡“填报关”。近年来,广汉院统计员与各业务条线内勤业务信息互动已成为常态。

     

  二、程序监控与实质监控相结合,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树立监控实质化理念,改变“为监控而监控”,案管部门设立专职监控员岗位,对办案过程进行程序性与实质性的双重监督。一是突出对法律文书审查监督。对发现文字错误、法条引用错误、应制作未制作等情况的,以及法律文书格式、数字、符号等存在不规范的情形,第一时间通知承办人更改,保证检察文书的严谨规范。二是突出办案期限预警监督。将办案期限和羁押超期监控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对有超期办案可能的案件,节假日前对一退、二退、延期等易超期案件,及时发出预警提醒。今年以来,共发出预警38期,确保全院案件无一超期。三是突出对当事人权利保障的监督。重点监督侵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今年以来,广汉院共受理律师各类业务87件次,办理率达100%。

   

  三、人工监控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监控相结合,细化案件流程监控措施。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各项措施要求,结合流程监控实际情况,采用有效且方便业务部门接受的方式开展监控。一是采用口头提示。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监控中发现的文书制作瑕疵、系统操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完整等一般问题,采取电话或当面告知方式通知,并制作工作台帐记录。二是善用《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对于涉案财物扣押处置不合法、超期办案、法律文书使用错误等6类严重违规情形,制发《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三是监控预警与监控情况通报相结合。建立案件流程监控日志和监管情况通报制度,记录监控发现的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涉案财物处置、电子签章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预警,定期汇总分析、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四、流程监控结果与司法责任、绩效考评相结合,发挥案件管理整体效能。以案件流程监控作为监督检察官权力行使的有效载体,全面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一是与落实司法责任制相结合。结合广汉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通过对检察官办案流程的实时、动态记录与管理,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等信息,使办案全程留痕,同时,纳入绩效档案,作为检察官业务考评重要依据。二是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在案件质量评查中重点检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纳入干警年度绩效考核评分项目。以严密的考核机制,提升案件监管实效,倒逼干警重视办案质量,强化风险控制,实现规范司法。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邮编:610031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访问量 Web Page Coun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