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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检察院:着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作者: 2017-03-0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马边彝族自治县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区,县内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素有“金山银水”之美誉。为依法保护环境资源,多年来,在上级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全县生态资源保护大局,以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为着力点、以签订工作制度为保障,有效预防和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建设美丽马边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月,该院1名干警被四川省人社厅、省林业厅表彰为“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对马边检察院该项工作予以了充分地肯定。主要做法: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勤部署,重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开展有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二是签订规范文件,增强打击合力。结合马边工作实际,2014年5月,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签了《马边县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2015年7月,与县森林公安、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联系和协作的实施意见》,以上制度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主要针对犯罪打击重点、立案报备、重大侦查活动告知、提前介入、联系会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自制定签订后,各相关行政部门对立案查处的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均口头报备检察院,使该院能及时了解掌握马边的发案情况和办理情况。同时,与森林公安召开个案联系会议3次,确保了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加强监督,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一是加强案件监督。2014年至今,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其中3件已判决;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2014年至今,共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此类案件8件,其中6件已作出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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