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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检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起公诉的虚假金融期货交易平台诈骗客户投资款上千万元案 一审成功获判
   作者: 2018-07-09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开始,黄某购买到名为“标普汇通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后在广东省广州市纠集邓某、张某、谭某、雷某等多名同伙,进行平台的技术对接、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商户号等活动。同样盘踞在广州市的邓某、黄某、陈某、房某团伙是黄某团伙的“代理商”,邓某团伙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联系方式,诱骗多名不特定社会群众在黄某团伙搭建的虚假金融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投入大量资金。之后,两个团伙共谋,由黄某团伙人为修改金融数据走势,将多名不特定社会群众的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后分赃。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诈骗金额逾1000万元人民币。

  一审成功获判

  由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后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及全国近二十个省、市、逾百名被害人的特大投资诈骗案一审获判,犯罪金额逾一千万元人民币。黄某、邓某等九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部分赃款、赃物待判决生效后,依法发还相应的被害人。

  在案证据证实

  黄某、邓某等人惯用的手段主要是利用电话、QQ、微信等联系方式诱骗“客户”在虚假金融交易平台上注册账户、投入大量资金,而后人为修改金融数据走势,将“客户”的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由于此类诈骗犯罪明显具有职业化、产业化、集团化的特点,并且黄某、邓某等人的反侦查能力较强——不停变换虚假软件的名称,并定期将存储有软件平台客户资料的硬盘进行物理销毁,同时该案涉案人数众多,人员分布较广,案情比较复杂。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侦查伊始,该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明确取证方向和侦查重点;确保对书证、电子数据的提取全面、规范、有效,赃款、赃物的及时扣押。

  成都高新检察 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院采取退回补充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收集完善了两团伙诈骗被害人的第一手证据材料,最大限度地明确了犯罪金额。

  案件被提起公诉后,在审判法庭上,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运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黄某、邓某等人实施的罪行,客观、全面地反映出来,并阐明了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最终,黄某、邓某等九人分别被法院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部分赃款、赃物待判决生效后,依法发还相应的被害人。

  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有效引导了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为后期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确保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也为今后办理类似通讯、网络诈骗案件积累了经验。

  延伸阅读:

  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是检察机关办案的一种司法机制,即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确保取证的规范化、合理化、全面化,进而为后续的出庭工作提供一个比较好的证据基础。

  法条链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要注意近年来,各种虚假金融期货交易平台骗局层出不穷,骗局的标的也是花样百出,它们身披贵金属、原油、金融资产等外衣进行诈骗,平台的名称也是亮丽光鲜。这些平台通过制造虚假电子盘、人为操盘涨跌、诱使投资者频繁交易等方式,使得大量被害人财产损失惨重,甚至家破人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由于投资理财的信息不对称,被害人缺乏专业知识,加之社会上投资理财平台众多,大多数被骗投资者都以为是自己投资失败,没有意识到被诈骗。对此,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职责,确保对利用虚假金融期货交易平台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的财产权益。

  同时,检察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投资理财的意愿,一定要充分了解行业相关知识,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和平台。投资理财过程中,注意风险防范,如果一旦发现可能被骗,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以利尽早查处诈骗犯罪分子,及时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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