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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通江县院办理一起“红军文物”保护英烈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革命文物是革命文化的实物载体和历史见证,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承载着催人奋进的红色传统和红色基因。

  近日,该院在工作中发现,通江县诺水河镇、杨柏镇等地的川陕苏维埃红军标语、粉壁墨书文献等红色文物存在毁损情况,通江县文物局存在怠于履职情形,遂依法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通江县诺水河镇红江县政治保卫局旧址于2012年7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2〕149号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通江县杨柏镇太平红军粉壁墨书文献于2013年5月被国务院国发〔2013〕13号公布归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这两处红军文物遗迹因建筑年久失修,红军标语、粉壁墨书文献已遭严重损毁。在了解到文物受侵害的现状后,该院高度重视,并就通江县文物局在这两处红军文物遗迹毁损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进行立案调查。及时向通江县文物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红江县保卫局、太平粉壁墨书等红色遗迹毁损情况进行修缮保护;对全县红色遗迹分布、现状开展一次大普查,有针对性制定保护规划,逐步落实;加强红军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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