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小学师生食品安全,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大竹县检察院开展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3月初,大竹县检察院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就食品安全专题询问的线索后,迅速制定《关于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对本次专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围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许可、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加工操作流程、食品留样、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过近1个月的时间对40余所中小学食堂的调查梳理,发现包括石桥片区新生乡中心小学、安吉乡初级中学等6所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大竹县食药局在对此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履职不到位行为。
近日,大竹县检察院向县食药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该院将进一步督促行政部门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清理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小卖部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点,持续发力公益诉讼,将检察机关“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