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首例药品领域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判
近日,乐山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黄某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在井研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庭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华西都市报、乐山电视台等新闻记者、医药代表旁听。
经查明,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告黄某从药店及他人手中购得皮炎平、阿莫西林、陈皮、威灵仙等药品和粉末状物品三袋,使用粉碎机磨成粉后掺入水、酒等制成药丸,并在井研县马踏镇某门市内进行销售。2018年12月18日,井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黄某销售的药丸、粉末均无标签标识和药品批准文号,当即依法予以扣押。2019年1月30日, 被查扣的药丸、粉末经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应按假药论处。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被告黄某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师或药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自制药丸进行销售。同时,还夸大宣传药丸疗效误导消费者。黄某的行为不仅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还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威胁到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井研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黄某回收尚在流通中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同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医药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该案的办理警示和教育了包括被告在内的相关人员,同时也有利于构建“社会各界戮力同心、食药企业落实主责、行业自律、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