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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19  作者:  新闻来源: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南充市顺庆区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司法解决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国土部门履职,既能促使土地受让方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避免国有财产流失,又能以此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履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四川某商投公司(以下简称“商投公司”)以拍卖方式竞得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1.099亩,成交总价款105824.25万元。商投公司在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后,以资金筹措困难等原因对第二期土地出让金52912.125万元不予缴纳。政府部门亦未做到净地出让。2018年8月7日,原南充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南充市国土局”)向商投公司发出《关于限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函》,要求按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逾期不缴纳,将采取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函告有关部门停水停电;拆除宗地内违法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南充日报等主流媒体对公司的违约行为予以公告,并抄告金融、证监部门;将公司列入不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得在南充范围内参与土地拍卖活动。催缴通知发出后,商投公司依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南充市国土局也没有按照催缴通知采取措施,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11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同年12月3日,经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本案立案审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该宗土地出让相关资料,询问市、区国土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查看涉案土地开发现状,查明上述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14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国土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采取积极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2019年2月22日,南充市国土局向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将继续催缴,若仍未缴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顺庆区人民检察院亦采取措施持续跟进督促:首先,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党委、政府安排专人解决土地出让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和收取该宗土地欠缴的出让金;其次,积极与市、区国土部门座谈商谈,建议国土部门及时主张权利,尽快启动诉讼程序,避免政府催收成本增加;第三,约谈开发商督促其主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经多方工作,2019年1至 7月,商投公司分七次缴纳了所欠土地出让金52912.125万元。双方违约问题亦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商投公司赔偿政府违约金172.648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办理,一方面,通过诉前检察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促使受让方依法履行合同,成功收回了5亿余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尽快将双方合同问题付诸法律,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找准了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服务和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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