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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追缴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01-19  作者:  新闻来源: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宜宾市南溪区追缴
  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追缴人防费 监督与保护并重
  【要 旨】
  人防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长期受损,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依法征收并完善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国有财产安全。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12日至2015年12月28日期间,7家房地产公司在巴塞罗那庄园、英伦府邸等8个
  项目建设中,分别以“项目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经济不合算”、“项目临近河道,修建成本高”、“修建成本不合理”等为由先后向区人防办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区人防办分别批准同意后向上述建设单位核发了易地建设许可证。2013年3月6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城乡规划部门向上述未完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分别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人防办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致使150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长期未收回。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初,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从区财政局获悉,全区有35家建设单位66个建设项目存在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形。线索获取后,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此开展专项监督,以“分段式”监督逐步推动解决,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积极争取有力支持。立案后,检察官办案组先后走访建设单位7家,询问相关人员10人,调取证据46余份,并与区人防办、区住建局、区法院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南溪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未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区人防办作为人防主管部门,既未作出追缴决定,也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国家利益长期受损。遂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8月12日向区人防办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收回被拖欠的150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进一步完善辖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和费用收取工作,防止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情形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推动区政府召开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清理工作会,并三次会同区人防办、区法院组织召开人防费追缴约谈会,约谈欠缴建设单位30余家。2019年9月26日,区人防办将上述7家建设单位拖欠的1500余万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征缴入库,并对全区欠缴项目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同时,该院还与区法院、公积金中心沟通,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及时追回被扣押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近600万元。
  【典型意义】
  南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当地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问题突出,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促成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清理工作小组,并协同召开人防费追缴约谈会,行政部门、区法院与区检察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为开展追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被拖欠费用不可能短期收回实际,专门部署开展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专项监督活动,采取“分段式”监督方式逐一调查跟进。截止目前,已督促区人防办收回16家建设单位19个建设项目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000余万元,切实有效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在办案中,该院注意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成功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及时追回被扣押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近600万元,做到了监督与保护并重,有效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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