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公益诉讼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诉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案
时间:2020-01-19  作者:  新闻来源:第八检察部  【字号: | |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诉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
  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案
  【基本案情】
  中江县永太镇卫东桥头及桥下河道长期堆积大量生活、建筑垃圾,散发浓烈异味,污染河水,阻塞河道,汛期河水倒灌进入周边村民唯一的取水井,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公益遭受侵害。中江县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向永太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后,永太镇政府回复称已经整改治理,但该院在跟进监督中发现卫东桥头部分垃圾仅用泥土浅表覆盖,地上及河中仍存在大量生活、建筑垃圾,河道内可见动物尸体。永太镇政府填埋垃圾行为违反相关国家标准,对环境污染治理不充分、不彻底,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9年3月8日,中江县检察院向永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环境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辖区环境安全。3月19日,永太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完成整改治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
  6月4日,中江县检察院后续监督发现,永太镇政府虽回复已经整改,但卫东桥头部分垃圾仅用泥土浅表覆盖,地上及河中仍存在大量生活、建筑垃圾,河道内可见家禽家畜尸体。永太镇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不充分、不彻底,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诉讼和执行】
  2019年8月,四川省检察院、德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中江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起诉审查程序,制定案件调查方案,一是无人机航拍取证,邀请人大代表见证;二是对永太镇政府违法填埋行为进行现勘取证,查明填埋事实及规模;三是询问周边群众及永太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掌握永太镇政府怠于履职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四是查阅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调取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进一步掌握永太镇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厘清其与相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确定诉讼请求。2019年8月30日,经四川省检察院批准,中江县检察院向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中江县永太镇政府不完全、不充分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决中江县永太镇政府依法依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中江县法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2019年10月23日上午,该案开庭审理,中江县法检两长出庭,社会各界近7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庭审中,被告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意见予以认可,不做任何辩解,表示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积极整改,对卫东桥建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予以妥善处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中江县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向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环境保护课,有力的宣传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监督中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
  该案的成功办理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人民日报客户端、四川日报等主流媒体持续报道,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向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环境保护课,有力的宣传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监督中厚植了党的执政基础,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
  【典型意义】
  环保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公益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切实督促行政机关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回应群众关切,是检察机关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体现。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