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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作者: 2018-06-29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4、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5、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6、反映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申诉或者控告;

  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接访地点及时间安排

  1、接访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正府街110号

  2、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周三上午9:00—11:30;周五上午9:00—11:30;

  律师参与接访时间

  周一上午、周二上午

  访信件邮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邮编:6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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