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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四川检察机关从这三方面入手!
   作者: 2017-03-0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来源:检察日报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已实施两年有余,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改革?运行效果究竟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四川省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了解该省检察机关的应对之道。

  

诉前主导:倒逼案件质量提高

  2016年1月20日,公安机关以饶某涉嫌盗窃罪向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案件发现,被害人关于被扒窃物品特征的陈述与饶某供述不一致,遂两次提审饶某,数次前往被害人家中核实情况,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查明饶某系在侦查人员的引诱下作了虚假供述。该院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将饶某有罪供述排除。同年7月13日,贡井区检察院依法对饶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这个案子不大,但从中可以窥见我们强化诉前主导的三个办法。”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介绍说,第一是建立亲历性审查机制,要求审查案件做到“五个要”,即关键物证要见物、关键现场要复勘、关键证言要复核、律师意见要听取、视听资料要播放;第二是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四川省检察院已于2016年1月会同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共同出台《关于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主体、排除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规范;第三是运用不起诉倒逼案件侦查质量,切实把好案件起诉关。

  

  2016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对8786件重大复杂案件实现亲历性审查,对280件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对4031人审慎作出不诉决定,其中存疑不诉同比增长约13.7%。同时,侦查机关移送案件的质量悄然发生变化,2016年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率为28%,不起诉案件数量较同期下降18%。

  

精准指控:实现庭审实质化

  “实现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而强化公诉人当庭指控犯罪能力是顺势而为之举,也是我们提升公诉工作水平的重要机遇。”四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说。

  2016年8月18日,由雅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约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在石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及律师代表共计70余人观摩评议。被告人在质证环节提出,其有罪供述系被刑讯逼供所作,辩护人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诉人立刻根据预案,申请两名承办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询问后,公诉人又出示了当天医院体检表、入所检查表、同监舍三名证人证言,并播放了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均证明入所入监时被告人身体并无损伤。合议庭对辩护人提出的排除被告人有罪供述申请予以否定。随后,控辩双方又围绕被告人对涉案毒品是否存在主观明知等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约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人控庭能力强,运用多媒体举证质证效果好,申请侦查人员出庭有效驳斥了被告人的非法诉求,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燕飞说。

  

  据了解,2016年6月,四川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强化出庭能力为重点,破解庭审实质化难题,一是变革示证方式,让多媒体“看证据”方式成常态;二是完善证人出庭机制,改变证人出庭率偏低问题;三是邀请专家听庭评议,在“挑刺”中提升出庭能力。

  

加大抗诉: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经过不懈努力,四川省检察机关指控犯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6年该省无罪判决率同比下降46.7%;同时,法院当庭宣判率也得到显著提升。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四川省检察机关不仅继续坚持对重罪轻判案件的抗诉力度不减,同时更加注重对轻罪重判案件的监督纠正。四川省检察院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在收到一审案件判决书5日内,对比案件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除了审查一审判决是否存在重罪轻判外,还要审查轻罪重判等量刑明显不当的情形;建立检察长过问制以及健全对下指导工作机制,同时在全省公诉工作专刊中开辟专栏,2016年收集、整理由重抗轻成功典型案件30余起,起到了较好指导、示范作用。

  

  2016年,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对77件轻罪重判案件提出抗诉,同比增长5.4倍,成为全省抗诉案件新的增长点。同时抗诉采纳率稳中有升,较2015年提升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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