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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内外联动上下联动构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大格局
   作者: 2017-04-1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出台《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计划》,首次明确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纳入该省检察机关业务数据统计和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对组建专业团队、将反家暴等纳入培训计划、评选反家暴典型案例及妇保创新事例等提出具体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5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多向联动机制,全方位推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构建起集惩处与保护、预防与修复为一体的工作体系。 

内外联动,打造全方位工作格局 

 “这是我们的救命钱啊!”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年迈的父母,在接过检察机关为其申请的司法救助金后眼含热泪发出的心声。 

  被害人余某(女)与被告人邓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余某和他人短信聊天,引发二人争执。邓某遂持水果刀捅刺余某胸、背部,用锄头打击余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法院一审判处邓某无期徒刑。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人用尖刀和锄头多次捅刺、击打被害人头、胸、背部,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遂通过刑事抗诉启动二审程序。最终,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人邓某死缓,告慰了无辜被害妇女。 

  绵阳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害人家属生活极其困难,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及时联络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的家人争取救助款,解决了被害人家属生活方面的困难。该案后被评为四川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精品案例。 

  “我省公诉部门加强与侦监、控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暴力、虐待、性侵、拐卖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此类案件专人审查、快速办理。同时建立犯罪预防、法治宣传、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心理干预的‘五位一体’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妇女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树壮介绍说。 

  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往往取证困难,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动工作模式。今年2月,四川省检察院与15个省级部门成立四川省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规程和各部门职责,要求在移送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建议咨询等方面加强衔接沟通,同时建立了家暴案件“首问责任制”和“转介制度”,初步形成对家暴案件的防范、救助、处理、打击和矫治全方位工作格局。 

  2015年1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涉及侵害妇女权益案件2252件2510人,提起公诉1957件2166人,目前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56件1956人。 

上下联动,保护工作不留死角 

 “我们把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构建全省三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机制,整合资源,协同发力,让更多妇女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四川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立克幸义说。 

  前不久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在全省集中开展主题为“妇女权益保护,我们一起行动”的宣传周活动。由省院领导带队,奔赴汉源、中江等5个地区开展宣讲活动,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活动中,检察机关与妇联、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动协作,通过法治讲座、交流座谈、展板宣传、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流动检察车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参加群众达1.5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近100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各市院、基层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方法,不断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覆盖面。 

  今年3月1日,南充市检察院与妇联、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的南充籍外出务工妇女维权服务站首次在成都挂牌,填补了外出务工妇女权益保护的空白。据悉,这项工作随后还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0个南充籍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推开。 

  泸州市纳溪区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借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检察院”的契机,充分利用流动检察车等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维权知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现场接受被侵权妇女投诉,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破解妇女权益保护难题 

  四川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女子办案组是一支由12名汉、藏、羌族女检察官组成的办案队伍,平均年龄33岁,主要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案件,曾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女子权益保护专业品牌团队的典型代表。 

  该办案组长期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并立足办案实践提出“恶逆变”犯罪概念,即女性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实施的犯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另一起刑事案件的加害人。这类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往往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在司法实务界也常常引发争议。她们提出在司法层面统一标准、防控层面形成联动等观点,以及涉家暴案件侦查、审查、事实认定及定罪量刑的做法,得到了四川省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肯定。 

 “对被害人的救助不能只是简单的经济救助,被害人往往需要更多更长远的身心方面的救助。”仁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向东在谈及刑事案件女性被害人救助时认为,检察官不能只关注案件本身,还要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办案全程,让被害妇女生活身心都得到全面救助。 

  在杜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女被害人欧某被摔伤致七级伤残。被告人杜某及家人无力赔偿,欧某父母举债筹集医疗费,家庭顿时陷入极度困境,欧某身心俱疲,产生轻生念头。仁寿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得知欧某家的处境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为欧某送去5000元救助金的同时,专门安排两名女检察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其谈心,最终化解心结,促使其放弃轻生念头,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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