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省院动态
加强民行执行监督出实招 四川检察机关9成监督意见被采纳
   作者: 2017-05-09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谢谢你们纠正了错误执行,现在我获得了房屋赔偿款,生活又有盼头了。”近日,申请监督人罗某打来电话,向四川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干警表示感谢。罗某能顺利获得赔偿,是该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启动随案跟进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成功纠正持续16年的执行违法行为的结果。

  据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涧介绍,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多举措加强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206件,提出检察建议847件,该省各级法院对检察建议采纳764件,采纳率为90.2%。

  筑基础:下活全省“一盘棋”

  沈涧介绍,关于建立指导工作机制,四川省检察院努力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个案指导,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案件“把脉、会诊”,通过会审改革案件查办方式,实现三级联动和对下级院办案工作的具体指导;加强综合指导,该院制定《民事执行法律法规汇编》《执行检察监督专刊》,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进行汇编梳理,并通过开设执行监督信息栏、建立微信群等方式,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及动态,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典型;加强培训和调研指导,连续两年开展典型案例评选,在评选出的20个执行监督案例中,其中1个案例于2016年被最高检典型案例公报收录。该院还结合工作实践开设专题讲座和培训,组织干警对疑难复杂案件和类案进行研讨。

  此外,四川省检察院建立三项机制加强执行监督。建立案件“年检”制度。四川省检察院坚持对每年的执行监督案件进行深入评查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该院2014年、2015年的年度分析报告连续被最高检采用转发。建立案件跟进监督机制。针对法院无故不回复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监督意见等情形,该院建立反映各地办案数量、进度的专门台账,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做好审查登记。据悉,2016年,四川省检察院通过跟进监督机制,向法院发出5份检察建议,法院回复采纳3件。建立案件沟通联系机制。今年1月,该院与法院就开展执行监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双方就开展专题调研、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等问题达成共识。截至目前,该省22个市级检察院和21个基层检察院与同级法院会签文件。同时,“检法”两家还通过建立协调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努力使执行监督工作驶入发展“快车道”。

  重沟通:合力破解“执行难”

  2016年5月至11月,四川省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2016年5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以此专项活动为契机,与同级法院加强联系沟通,准确掌握同级法院清理执行案款、录入系统金额、发还执行案款金额等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法院反馈,建议法院及时改进,对部分执行款项实现了“边清边发”。专项活动中,共向法院发出工作检察建议15件,个案检察建议43件,监督清理执行暂存款41亿余元,截至目前已发放26亿余元。

  2016年10月,专项活动进入督查阶段。该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对该省17个中级法院、22个基层法院的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联合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抽查个案、约谈问题法院等形式,对受查法院关于执行款物清理的重视落实情况、录入情况、发放情况、整改措施等进行督查,并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与受查法院交换意见。

  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一批执行监督案件。2016年6月,刘某手里拿着迟迟不能“兑现”的判决书,来到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请求监督。刘某因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将邓某诉至该区法院,刘某胜诉后,邓某拒绝履行义务,法院裁定扣留邓某建设工程款10万元作为执行标的。但该笔款项拖欠多年仍未执行到位。南溪区检察院受理后对法院的该笔执行款项进行摸底,发现这笔暂扣款因法院未采取执行措施,一直滞留在某街道办财政所,未能划入法院执行局账户。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与法院及相关单位沟通,督促法院协调相关人员出具相应书面材料,该笔款项得以划入法院账户。今年1月,刘某如愿拿到了执行款。

  求实效:监督环节“无死角”

  2015年6月,眉山市检察院因李某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法院拒不纠正。眉山市检察院提请四川省检察院跟进监督。该省检察院调查发现,该案执行人员在此案中存在恶意破坏拍卖程序导致流拍,超标查封被执行人财产近2000万元等违法行为,遂向该省高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眉山市中级法院依法纠正执行违法行为。同时,将该案原承办人严某涉嫌渎职犯罪线索移送至四川省检察院。今年1月13日,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以严某涉嫌执行裁定失职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执行监督的方式主要以检察建议为主,所占比重约为99%。执行监督不仅要纠正案件中发现的违法情形,更要揪出违法情形背后隐藏的执行人员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等违法行为。这需要充分用好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的手段,将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监督‘无死角’。”四川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刘勃说。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四川省三级检察院对法院执行活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的案件中涉及执行裁决错误的案件144件,涉及执行实施行为错误的案件413件,涉及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案件389件。监督意见采纳率连续两年保持在90%以上。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51号 邮编:610031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网站访问量 Web Page Coun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