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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研究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重点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一个愿景、两个跨越、三大发展战略、四项重点工程”战略谋划做好检察工作。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履职尽责,大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有重点开展检察监督,扎实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夯实责任提高效率,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69.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4.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706.79万元、教育支出1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13万元。省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2363.1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30.98万元,主要是因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以及加强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2363.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94.08万元,占1.7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69.03万元,占98.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236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39.03万元,占63.67%;项目支出8124.08万元,占36.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063.11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330.98万元,主要是因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以及加强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69.0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94.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406.79万元、教育支出1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1.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69.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369万元,主要是因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以及加强公益诉讼等业务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312.71万元、占83.35%;教育支出157.4万元、占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0.38万元、占6.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7.41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1241.13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40.5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949.75万元,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每月按时发放省检察院各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等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2,389.72万元,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万元,用于各行政预算单位家庭独生之女父母奖励。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5,846.9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平台项目等专项项目。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提升单位办公、办案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质量,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9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绩效目标为:保证机关后勤单位人员经费需要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单位充分履职提供一定后勤保障。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符合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2018年预算数为3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罪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为: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司法公正。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7.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四川省检察官学院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14.2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其它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日常公用和专项经费需求,保障教学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7.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为: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能水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237.6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开展的离退休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全部离休人员工资按月准时发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1,09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3.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做好单位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的补助等。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739.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20.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157.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工作人员医疗保障。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984.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256.20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39.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3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39.89万元、津贴补贴3359.60万元、奖金222.73万元、绩效工资98.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98.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60.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7.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8万元、住房公积金984.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0.49万元、离休费225.83万元、奖励金1.1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万元。 

  公用经费259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8万元、印刷费12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6.1万元、水费47万元、电费182.60万元、邮电费96万元、取暖费29万元、差旅费162.52万元、维修(护)费164.68万元、租赁费38.54万元、会议费102万元、培训费157.4万元、劳务费312.42万元、工会经费163.6万元、福利费8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9.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6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0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9.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全面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根据高检院、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 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团组一:出访欧洲,拟与出访国邀请方就刑事诉讼活动中检警关系工作模式、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方面的做法,特别是如何与社会其他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团组二:出访澳洲,拟与出访国邀请方就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法律适用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与措施、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相关情况以及大数据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等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52%。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公车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6辆,其中:轿车107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1辆,越野车23辆,大型客、货车5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20万元,用于146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检察院下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四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45.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88万元,增长7.7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40.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办案设备,检察服装,车辆油料、保险以及信息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55辆、一般公务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检察院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司法救助经费: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经费。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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