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务公开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研究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努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进一步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把维护国家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决打击渗透颠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间谍破坏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格依法办案,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为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审慎办理各类经济案件。聚焦毒品犯罪、网络自媒体敲诈、侵犯个人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侵犯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套路贷”“校园贷”等问题,加大打击和监督力度。与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沟通协作机制,加大提起诉讼力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继续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找准短板、主动作为,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提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的质量和刚性,持续提高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质量,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持续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持之以恒正风反腐,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55.27万元、上年结转2584.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20475.13万元、教育支出47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6.15万元。省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24739.36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76.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二是2018年结转资金较2017年结转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24739.3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84.09万元,占10.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55.27万元,占89.5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2473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8.67万元,占69.96%;项目支出7430.69万元,占30.0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739.36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76.2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二是2018年结转资金较2017年结转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155.2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584.0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20475.13万元、教育支出475.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6.15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155.27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86.24万元,主要是因为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官员额制,基本支出有一定程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17891.04万元, 占80.75%;教育支出475.70万元,占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79万元,占6.46%;卫生健康支出931.59万元,占4.20%;住房保障支出1426.15万元,占6.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91.2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8456.97万元,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每月按时发放省检察院各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等缴费。公用支出4233.19万元,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万元,用于各行政预算单位家庭独生之女父母奖励。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 2019年预算数为3041.8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高仿真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及智能语音辅助办案建设项目,检察宣传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侦查信息平台项目(二期)基础平台扩容项目,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部署应用项目等。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提升单位办公、办案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质量,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188.9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绩效目标为:保证机关后勤单位人员经费需要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单位充分履职提供一定后勤保障。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19年预算数为624.2万元。主要用于对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符合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罪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9.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四川省检察官学院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75.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其它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日常公用和专项经费需求,保障教学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75.7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为: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能水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239.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开展的离退休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全部离休人员工资按月准时发放。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191.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75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20.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159.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工作人员医疗保障。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1027.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398.6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08.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47.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64.38万元、津贴补贴3425.30万元、奖金234.58万元、绩效工资92.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1.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72.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9.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3万元、住房公积金1027.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31.95万元、离休费222.02万元、奖励金1.0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6万元。

  公用经费486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4.42万元、印刷费14万元、手续费3.10万元、水费47.50万元、电费180.00万元、邮电费79.50万元、取暖费25.50万元、物业管理费797.00万元、差旅费817.50万元、维修(护)费197.35万元、租赁费30.50万元、会议费100.00万元、培训费475.70万元、公务接待费37.00万元、劳务费65.00万元、工会经费170.34万元、福利费92.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6.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6.5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68.0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1.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省检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3.95%。主要原因:一是省检察院职能调整,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相应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二是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8.21%。主要原因:一是省检察院职能调整,自侦部门转隶,划转部分车辆到监察委,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二是认真落实公车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5辆,其中:轿车9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8辆,越野车21辆,大型客、货车6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1.00万元,用于12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省检察院下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4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32.2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12.83万元,减少8.36%。主要原因:省检察院职能调整,自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相应划转编制,减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省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967.0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办案设备,检察服装,车辆油料、保险以及信息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省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93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省检察院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司法救助经费: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经费。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