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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检察院职能简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省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省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除检察长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负责其它应由省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省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助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四川、平安四川。一是充分履职服务保障安全和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网络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重大金融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开展打击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在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助力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持续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筑牢长江上游、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多措并举求实效,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定期发布检察公告,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二是巩固完善新时代法律监督格局。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落实主导责任。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深化看守所巡回检察,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持续推进民事执行监督、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民事检察办案中有更多获得感。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一批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大对川西高原脆弱生态保护力度,在办好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探索办理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案件。依法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适用下调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持续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常态化。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和管理制度,深化检察援藏援彝工作。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管理部门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以智慧办案平台、大数据中心、办案指挥中心等运用为基础,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好科技支撑和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0165.8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58.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资金较2019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30165.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66.08万元,占0.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32.23万元,占95.2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67.5万元,占3.87%。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3016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7.19万元,占50.48%;项目支出14938.62万元,占49.5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955.3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701.37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资金较2019年结转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32.2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0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232.08万元、教育支出2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1.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32.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880.75 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经费、省级交办案件办案经费保障项目、检察业务督察巡察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涉案资金账户查控子系统扩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5009.00万元,占87.04%;教育支出288万元,占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51万元,占3.83%;卫生健康支出882.18万元,占3.07%;住房保障支出1451.54万元,占5.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1081.2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054.96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每月按时发放省检察院各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养老保险等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015.84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3万元,用于各行政预算单位家庭独生子女奖励;9.75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附加税。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1年预算数为9143.0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高仿真视频会议会商系统及智能语音辅助办案建设项目,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部署应用项目,全省检察机关人工智能语音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四川省检察院信息化创新项目,网络安全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经费、省级交办案件办案经费保障项目、涉案资金账户查控子系统扩容。绩效目标:提升单位办公、办案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办案经费保障,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绩效目标:保证机关后勤单位人员经费需要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单位充分履职提供一定后勤保障。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383.00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以及司法救助等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符合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罪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2.9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四川省检察官学院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1.4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其它支出和省铁路检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等基本建设。绩效目标:保障四川省检察官学院的日常公用和专项经费需求,保障教学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省检察院基本建设的顺利实施。
  7.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00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给予救助。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救助,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8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能水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192.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休人员支出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全部离休人员工资按月准时发放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保障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90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为职工缴纳职业年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712.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24.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145.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工作人员医疗保障。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94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511.5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16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88.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74.17万元、绩效工资93.06万元、津贴补贴3074.18万元、奖金229.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5.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7.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5.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7万元、住房公积金940.0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8.42万元、离休费162.45万元、奖励金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万元。
  公用经费447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44万元、印刷费4.87万元、手续费1.10万元、水费36.59万元、电费180.16万元、邮电费54.30万元、咨询费2万元、取暖费15.20万元、物业管理费803.50万元、差旅费828.60万元、维修(护)费200.56万元、租赁费14.00万元、会议费49万元、培训费28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6.88万元、劳务费116.00万元、工会经费155.77万元、福利费83.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9.7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5.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4.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4.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17.95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8.51%。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3.49%。主要原因是2021年预算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126辆,其中:轿车96辆,旅行车(含商务车)6辆,越野车19辆,大型客、货车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47.75万元,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20万元,用于126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省检察院下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4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32.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5.01万元,下降0.8%。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预算出国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65.7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办案设备,车辆油料、保险,以及信息系统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94辆、一般公务用车2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90.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7.75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43万元。购置执法执勤用车4辆。未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省检察院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司法救助经费: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支付救助经费。 
  (十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2021年省对市(州)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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