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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官学院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检察官学院职能简介。为全省及西南地区检察机关提供检察任职资格培训和岗位培训,承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主办的各类专项业务培训和综合培训工作,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的素能培训、岗位培训、业务竞赛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培训计划安排,承办全国性的检察培训班次等。

  (二)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重点工作。全年承办系统内外培训人员16000人、160期左右,保障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实施部分智慧检察教育项目,开展多功能厅改造,更换学院教室内桌椅。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检察官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941.82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89.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预计2021年全年培训量较2020年下降20%左右;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同比减少1244.89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含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382.85万元及历年结余资金772.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收入预算1941.8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3万元,占2.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32万元,占37.6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67.50万元,占60.1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支出预算194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71万元,占12.81%;项目支出1693.11万元,占87.1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1.3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培训量减少,学院运转经费及教学活动经费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1.3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7.93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9.61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受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培训量减少,学院运转经费及教学活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97.93万元,占95.43%;教育支出1.00万元,占0.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0万元,占1.91%;卫生健康支出4.00万元,占0.55%;住房保障支出14.39万元,占1.9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2.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3.70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每月按时发放学院在编人员工资、津补贴,以及养老保险等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9.23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

  2.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35.00万元,主要用于学院教学培训活动及日常运行产生的水电气、物管、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外请老师授课费等支出。绩效目标是保障学院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项)培训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员工参加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能水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每月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编人员按时缴纳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5.39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0万元、津贴补贴6.09万元、绩效工资23.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0万元、住房公积金 9.0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0万元。

  公用经费10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0.44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39万元、电费0.40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取暖费0.20万元、物业管理费 16.00万元、差旅费 1.00万元、维修(护)57.06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工会经费0.60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7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到学院交流的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5万元,用于8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培训学员及授课老师接送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检察官学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四川检察官学院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四川检察官学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7.5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油品、教室内桌椅及智慧化检察教育信息系统。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四川检察官学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43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安排43万元。购置一般公务用车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四川检察官学院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收入。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各类检察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检察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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