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以询价方式开展川检禁毒办案团队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推广服务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川检禁毒办案团队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推广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3.项目内容:以声画一体的媒介形式展示团队良好风貌,宣传四川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成效。本项目包括视频拍摄制作及后期推广服务。
★4.项目要求:
(1)投标人条件: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纳税人资格及国家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经营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广告发布;具有党政类视频制作经验,近三年内服务过不少于2家机关;具有优秀的社交媒体传播思维,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含)通过视频制作和推广提升甲方宣传内容传播效果的成功案例。
(2)视频制作:视频时长为8分钟之内(具体时长根据拍摄内容调整),需符合新媒体传播标准(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格式为MP4)。
(3)宣传推广:推广载体须为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进行线上宣传。
二、采购预算金额
限价金额:9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万圆整)。
三、报价内容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过往服务项目
7.承诺书(本文第五项“说明事项”第三条所述)
四、报价时限
2025年5月14日17:00前,以密封盖章的形式,纸质版报送至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五、说明事项
1.根据采购方要求调整视频。
2.此次报价包含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含税),包含脚本策划、拍摄、剪辑、配音、字幕、背景音乐、道具、交通等,省检察院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需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交付成片使用,6月27日之前完成推广。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胥老师 手机:18880520227 座机:028-8658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