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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采购未检品牌 “天府星火”系列宣传服务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5-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拟以询价方式开展未检品牌“天府星火”系列宣传服务采购工作,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提出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未检品牌“天府星火”系列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设计“天府星火”品牌Logo、IP形象,制作体现未检工作的品牌形象原创歌曲MV、以及更换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内原有品牌标识。

3.服务需求:

(1)品牌Logo需求: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完善,Logo需体现“天府星火”品牌元素,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融合青少年成长、希望等视觉意象。提交初稿时,提供3套备选方案。

(2)IP形象需求: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完善,角色设定符合“天府星火”品牌内涵,体现青少年守护者特质,提供主形象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提交初稿时,提供3套备选方案。

(3)品牌形象原创歌曲MV需求: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创作一首时长5分钟左右的天府星火品牌形象原创歌曲,旋律青春昂扬、朗朗上口、富有感染力,符合青少年审美特点,需由供应商邀请专业歌手或具备良好演唱能力的人员进行演唱;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制作MV,画质为高清(2K及以上标准),时长预计5分钟左右,围绕四川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创意剧本设计、分镜头脚本拟写、场景拍摄剪辑及成片制作等。

(4)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内原有品牌标识更换需求:供应商根据我方要求将四川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内原有品牌标识更换为新的品牌标识,需提供美工制作及安装服务。在投标前(5月28日下午15:00—17:00),供应商可到现场查勘,明确具体更换内容。

4.时限要求:

供应商应于6月15日之前完成品牌Logo设计,6月30日之前完成IP形象设计,7月25日之前完成MV成片制作,7月15日之前完成基地内原有品牌标识更换。

二、采购预算金额

限价金额:16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陆万伍仟圆整)

三、企业资质等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在近三年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记录,提供信用证明。

3.供应商经营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影视制作、影视策划摄影摄像服务;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等。

4.供应商具有为省级及以上机关企业单位拍摄制作宣传片的经历,并提供作品或合同佐证。

四、报价内容及要求

(一)报价内容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双方签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信用证明。

(二)报价要求

1.所有投标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2.报价最高限价为16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拾陆万伍仟圆整),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

3.2025年5月29日17:00前,以密封盖章的形式将报价表及相关资料送至我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五、说明事项

1.供应商在报名时能为本项目提供全面策划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次日开展服务。

3.供应商提供的系列服务,应当根据我方的修改完善要求进行必要调整与优化,直至达到我方确认的满意标准。

4.此次报价包含采购产生的全部费用(含税),检察院无须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例如,供应商人员去往拍摄目的地开展拍摄工作所产生的人工、食宿费、交通费等。

5.未尽事宜,以省检察院解释为准。

联系人:麻老师 手机:18880520631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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