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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说明
   作者: 2014-03-14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4年,省检察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省“两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坚持立足本职、着眼全局,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努力拓展民生检察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林业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为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深化检察改革,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不断健全检察权依法运行的机制;加强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部门主要概况

省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四个。其中:行政单位两个,分别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包括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三个三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成都铁检机关”;不含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管辖业务的重庆、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贵阳两个铁路检察院的人财物由当地省(直辖市)检察院负责);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三级四院和两个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72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74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14人;截止2013年末,实有人员940人,其中在职检察干警623人,事业编制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206人,省检察院的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和两级三个铁路检察院共有合同制聘用员工29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995.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67.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28.1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995.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5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92.95万元,医疗卫生532.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2.6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检察执法办案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检察机关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检察院机关、下属成都铁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执法办案工作任务,或用于事业发展目标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3597.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运行费、一般检察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事业单位运行、机关服务管理等,保障省检察院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执法办案等工作需要。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53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72.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无房(以前的福利房)职工货币化改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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