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上海、山东、四川等8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5月底,四川省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确定在成都、绵阳(含小枧地区检察院)、南充、雅安四个地区检察院开展试点,对辖区内的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试点时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为期一年。
“巡回检察试点,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解决传统派驻检察可能存在的‘同化’、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林红宇说。
试点期间,试点检察机关将组建巡回检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巡回检察组可通过调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实地查看监区、监舍等方式进行巡察,一旦发现问题,巡回检察组将依法采取相应方式进行纠正,如发现执法司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依法处理或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