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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活动”成效初显 起诉环资食药案768件1243人
   作者: 2018-07-1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1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自2017年3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截止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两类犯罪366人,起诉案件768件1243人。

  

  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2017年3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等11个部门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两个专项行动”。截止到2017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93件284人,起诉666件1028人;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4件82人,起诉120件215人。 

  专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监督资源,依法全面开展检察监督。通过查询“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走访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全面收集监督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纠正“两个专项活动”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 

  对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跟踪监督立案、侦查、审判全过程,确保有案必移、有案必查、有罪必究。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件,省、市两级检察院均予以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指导。对涉及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充当其“保护伞”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一查到底。 

  在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法院在判决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眉山、广元、甘孜、乐山、成都、巴中等地建立了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督促被告人签订生态复绿管护协议,完成植树复绿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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