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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VS 公平,“天平”如何不失衡?
时间:2018-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办案提速,记者就此深入调查。

      关键词: 提速

      提升办案效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新刑诉法实施后,我省多地司法机关都已用速裁程序审理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开庭时间多为几分钟,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关键词: 保质

      快速审结案件,质量如何保障?检察机关把工作都做在了前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十分必要,该有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

      关键词: 监督

      如何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我省不少检察院都开展了积极探索。此外,作为外部监督方式的一种,值班律师制度也是对检察机关权力的有效约束。

      “作为一名公民,我失职了;作为母亲,我不想再失职。我真诚悔罪,希望在监外接受处罚。”11月15日,一起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张卉(化名)走进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今年5月,张卉母亲在带孩子玩耍中与他人产生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警方参与处置的过程中,情绪激动的张卉阻挠执法并抓伤执勤民警。11月7日,警方对其以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

      “了解到张卉从一开始认罪态度就很好,我们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在征得其自愿的情况下,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该案承办检察官、金牛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任立君介绍。

      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今年10月26日起施行的新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尽管新法才刚刚落地,但探索却早已展开。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赖权宏介绍,今年年初开始,我省已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为何要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用好该制度?

      庭上的高速度

      适用速裁程序,开庭时间多为几分钟

      从试点开始,金牛区检察院已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办理了140余起案件。“最大的感受是‘快’!”任立君告诉记者,该院刚刚办结了全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该盗窃案件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宣判,历时仅8天,其中开庭只用了6分钟,相比简易程序,提速约两倍。

      “提升办案效率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赖权宏介绍,“当前一些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增加、办案难度增大;同时,简单案件的数量也在增加,比如酒驾入刑以来,有些基层检察院增加了10%的案件。两方面情况叠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缓解这一矛盾。”

      赖权宏进一步解释,比如,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启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可适用于速裁程序,该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不受法律规定的送达期限限制,这些规定能实现案件办理的“提速”。

      “即使不采用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在签署具结书的时候就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一般不需再在法庭上对刑期问题作调查和辩论,庭审也会相对简化。”任立君说。

      记者了解到,我省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进行试点的地区审查起诉时间普遍缩短,如仁寿县、邻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均在10日以内。新刑诉法实施后,我省多地司法机关都已用速裁程序审理符合条件的认罪认罚案件,开庭时间多为几分钟。

      而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大有可为”。“真实、及时的口供对推动案件的侦破作用很大。”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一名从警多年的民警告诉记者,“比如,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赃物的流向,办案民警就能顺利地收集到相关证据,降低破案成本。”

      赖权宏同时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修复被刑事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有积极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过程,也是悔罪的过程,对有被害人的案件,这样的悔罪有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庭外的“细”功夫

      办案效率提升,绝不以牺牲公平来达成

      11月20日,根据检察院的建议,张卉妨害公务案在金牛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张卉犯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3000元。该案从开庭到宣判用时仅4分钟。

      如此快速审结案件,质量如何保障?“工作都做在了前面。”任立君说。

      11月15日,记者在金牛区检察院实地探访了该院办理张卉案件的部分程序。当天,被张卉抓伤的民警也到了检察院。“张卉何时何地对你表达了歉意?你是否接受道歉?”在对民警的询问中,检察官重点审查了张卉的认罪态度。随后,检察官请值班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张卉提供了法律帮助。

      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任立君先请为张卉提供帮助的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张奕夫律师展示了律师证,随后将值班律师室的门关上,主动回避。“检察机关回避,犯罪嫌疑人才更有底气向律师充分问询,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任立君说。

      “我们会给犯罪嫌疑人介绍其所涉罪行的量刑规定等,回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让他们在了解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自愿作出是否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的决定。”张奕夫律师介绍。

      进入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环节,任立君首先详细阐释了妨害公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结书的法律效力。“签署了具结书就将产生法律效力,通俗来说,具结书会记录你犯了什么罪,将罚多少钱、关多久等。一旦签了字,就表示你认可,法院一般也会这样判决。”任立君说。在充分了解了自己的权益之后,张卉在具结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看到,《认罪认罚具结书》上主要记载了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权利知悉情况、认罪认罚内容、自愿签署声明等信息。作为见证人,张奕夫也在具结书上签名,证明张卉签署具结书是出于自愿。

      事后,记者了解到,检察院此前在讯问时就已向张卉送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了相关事宜;张卉当时就表明了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愿,而在11月15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检察机关仍按程序向其释法说理。“这是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调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意愿,不同意的,不能适用。因此,让其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十分必要,这些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任立君告诉记者,办案效率的提升,绝不以牺牲公平来达成。

      权力的“紧箍咒”

      加强内外监督,让检察机关“接住”裁判权

      事实上,尽管程序严谨,但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仍有一些争议。

      争议的一个内容,便在于新刑诉法明确,案件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人民法院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是将法院的一部分裁判权让渡给了检察机关。检察官对这部分裁判权能否“接得住”“用得好”?如何杜绝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花钱买刑”“钱权交易”?类似的讨论,一直不断。

      对此,赖权宏认为,首先检察机关要练好内功,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把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需要犯罪嫌疑人认可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可以‘好说好商量’。该制度的适用,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研判也应是独立、客观公正的。”赖权宏强调。

      任立君也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把好事实和证据关。“在最近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中,关于被毁坏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我们都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待事实查清之后,才在犯罪嫌疑人的同意之下,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

      据悉,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的权力,在此前的试点之中,我省不少检察院也都开展了探索——大邑县检察院针对常见罪名,对各种量刑情节采取表格计算方式,指导精准量刑;广安市检察院案管、公诉部门联合开展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案件专项质量评查;自贡市检察机关建立人民监督员对检察环节认罪协商的监督,人民监督员对协商结果提出质疑的,检察机关需作出说明。部分检察机关还探索了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

      赖权宏介绍,目前,省检察院正在制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准确落实这一制度。

      “作为外部监督方式的一种,值班律师制度也是对检察机关权力的有效约束。”参与了10余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张奕夫认为,值班律师扮演着与司法机关制衡的角色,“有律师在场,司法机关自然无法违法违规操作。”

      但记者了解到,即使在成都这样律师资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试点期间也未完全实现值班律师全部介入。“目前,值班律师人数有限,而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将大增,进而影响律师介入的有效程度。且值班律师经费并无相关规定加以解决,也将影响律师介入的积极性。”赖权宏介绍,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对值班律师工作进行了统筹,但要适应立法修改后的办案趋势,还需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相应的机制。(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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