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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为“川检10条”点赞
时间:2018-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严格审查,依法慎用逮捕措施,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需要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注重从民营企业、工商联、商会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四川省检察院11月30日印发的《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一些提法表述备受关注。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这个意见,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四川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的具体举措。

  由于没有回避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该意见得到当地民营企业家广泛赞誉,被企业家和检察官亲切地称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川检10条”。

  这10条意见包括,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严格防止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使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依法监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及时、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拓宽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帮助民营企业进一步提升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实名举报称,四川全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厂区内填埋固体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收到线索立案后组织专业公司进行现场勘验,对勘验过程录音录像,并要求全丰科技相关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在被举报填埋地点分散钻孔共9处,勘验检验结果为未发现固体废物及其他填埋物。结合对全丰科技公司部分在职员工调查取证和专家咨询意见,检察机关认定全丰科技公司并未实施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

  该案近日公开宣告时,全丰科技公司总经理唐刚全感慨万千。他表示,检察机关公平、公正、公开调查处理案件,对不实举报采取公开方式宣告,消除对企业不良影响,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体现。通过这次经历,他也认识到了什么是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线,提高了环保意识,坚定了绿色发展的信心,企业保证将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要求,对犯罪情节轻微,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民营企业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这是“川检10条”又一条正在下大力气执行的平等保护举措。

  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近日收到的一封来自某锅炉部件、液压附件及钢结构件制造民营企业的感谢信,就与此密切相关。当时该公司因涉刑事案件,下游采购商调整并缩小了采购计划量,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堪忧,公司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失去信心,这家区属规模企业濒临解散。为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检察机关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慎重把握起诉条件,在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设置3个月考察期,为企业筹集资金、补交税款罚款提供时间保障。考虑到该公司法人具有自首、补清税款等情节以及该公司的发展实际,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今年1-9月该公司产值、缴税增长率分别达到140%、114%。该企业负责人在感谢信中写到,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不予起诉的决定,及时挽救了公司,有效帮助了公司回到正常的发展轨迹。大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送法进企业、发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公司理顺管理、填补漏洞,使企业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关怀。

  审视这些民营企业案例,可以看出,接地气的“川检10条”,之所以能应运而生、形成实效,并非一日之功。

  当地企业家纷纷表示,“川检10条”,正是新时代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安全感的又一个新的起点,相信四川的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会越来越好。

  成都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漆贵春认为,四川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问需于企,结合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开具精准服务清单,让民营企业真切感受到了法治关怀。

  海特集团董事长李飚认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服务民营经济举措,亮点多、做法实,通过法律途径让企业家干事创业有了更强的权益保障感,增强了民营企业家的法治信心,促进广大民营企业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早在2016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四川省工商联就召开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听取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会长、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在全国率先会签《关于构建六项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通过共建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合法权益保障、风险预警防范、快速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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