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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时间:2019-09-19  作者:杨傲多 杨艳丽 刘东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 |
四川省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近日,四川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五部门会签并出台《关于做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工作 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协作配合四方面内容。
  《意见》旨在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打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扰乱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建立健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强制报告等制度,强化犯罪预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为加强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作,统筹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意见》明确规定了五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加强教职员工管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入职审查,建立教职员工不良行为举报机制,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校长信箱、悄悄话信箱、网络邮箱等方式及时受理相关问题。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对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线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侵害学生的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强化法治教育,将生理、心理健康保护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零容忍”;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协助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入职查询工作;强化警校联动,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对危害学生安全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将预防不法侵害、防止校园欺凌暴力等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普遍性问题和制度漏洞,积极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尽责。
  民政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库。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心理疏导、监护指导、巡查巡访等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充分发挥省儿童关爱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特大案(事)件信息披露机制。
  团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快乐学校”大学生暑期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等,精准关爱服务在校农村留守儿童。畅通在校学生利益诉求渠道,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组建法律和心理省级专家团队,介入青少年个案维权服务。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积极反映青少年普遍性的利益诉求。
  《意见》还要求各部门对危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大案(事)件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平安校园制度建设、工作创新和监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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