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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这项工作
时间:2019-11-20  作者:刘国庆  新闻来源:四川之声  【字号: | |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四川省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了这项工作

  11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对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19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各地市州开展实施。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方案从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方面入手,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展开联合行动、共同发力,形成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落到每一起案件中。
  值得一提的是,专项行动方案共突出了五大工作重点:一是强化案件查办。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以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相关刑事犯罪为监督重点,查办有关民生的农贸批发市场等敏感区域、婴幼儿等敏感人群、电商平台等流通渠道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强化法律执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三是强化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高检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三个专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人大代表关切,聚焦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四是强化“处罚到人”。强化“资格罚”适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纳入“黑名单”等,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强化工作衔接。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检察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衔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此外,专项行动要求:一是全面排查线索。向人民群众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对食品案源挖掘和违法线索收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强化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三是加大办案力度。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强化指导督办。加强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的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五是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检察机关内部统筹调配力量,打好整体战。六是提升执法能力。积极组织、参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专门培训,共同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行政执法能力及刑事办案能力;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究,及时收集问题,通过互相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途径。
  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市、州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季度重点工作,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准备及时。各地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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