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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答卷
时间:2019-12-27  作者:赵文  新闻来源:四川法治报  【字号: | |
  2019年,是四川检察机关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全面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更新监督理念,持续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转变监督理念 推进检察监督职能转型发展
  购买的进口新车有油漆喷涂维修痕迹,与车辆置业公司(以下简称“车辆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后,市民程先生将车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购车款3倍的赔偿并承担其他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后驳回程先生的诉求,程先生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成都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今年3月,在办理这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监督案中,省检察院没有简单地提出抗诉,而是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核实、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1个月后,程先生与车辆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向省检察院申请撤回监督申请书。
  从对抗到底到和解息诉、从程序结案到案结事了,这背后是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成果。在检察环节做到定分止争,是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的缩影。
  新时代,检察工作如何发展?今年7月20日,在成都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给出了答案:“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召开后,全省检察机关迅速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如何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抓好落实,支持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此,四川检察机关将“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作为转型发展的思路。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多次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已从“能不能”“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优不优”的更高层次,需要转变法律监督理念,检察官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网络电信诈骗、“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过程答复”、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办案的同时,推进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定分止争”的实质公正理念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开花。“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成立案例评选委员会,开展典型案例推选和指导工作,引导检察官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精品案。全年共发布典型案例27件,15件被最高检作为全国典型案例发布,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方面发挥了引领指导作用。树立“保障法律实施”的善治理念,将司法办案延伸到参与社会治理,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紧盯社会热点问题、侵害社会公益问题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发出各类检察建议7644件,最高检向全国推广四川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经验。推进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改进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和人大代表联络方式,推广定制式服务人大代表工作,畅通、拓展与代表沟通联络的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迟来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效率,缓解办案人员的办案压力,全省检察机关大力开展智慧检务建设,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既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尽快结案,同时又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
  全力扫黑除恶 彰显四川检察担当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这句常在影视作品中看到的话,也真实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2019年5月13日,广安市邻水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邻水县金钟村强行拦路收取过路费,并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刘某甲、李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邻水县第二例起诉并判决的恶势力性质案件。“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全省三级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扫黑办,制发实施方案,建立数据统计、信息报送、个案台账和重大案件备案报告等制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绩效考评。
  对重大黑恶案件,省检察院统一把关,要求做到“一对一”指导办案。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对涉黑和省级以上挂牌督办重大涉恶案件,检察官应当逐案同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重大黑恶案件,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常常过问并提出要求。成都、泸州、德阳等地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理重大黑恶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增强示范引领。
  省检察院重视从办案中挖掘线索来源,下发通知要求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每案必查、“一案三查”,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挖掘“案中案”。为加强协调联动,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省法院、省公安厅制定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21个市州检察院均与同级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并移送涉黑恶线索118条,实名举报涉黑恶线索做到“人人见面、件件回应”。今年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348件1309人,起诉215件1534人,已批准(决定)逮捕“保护伞”28人,起诉33人。把住逮捕、起诉审查关口,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恶报捕的93件、移送审查起诉的192件不认定为涉黑恶犯罪。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63名;追诉涉黑恶犯罪131起,漏犯104人。
  结合四川农业大省和全国第二大藏区实际,省检察院专题调研农村和藏区治理、基层组织人员涉黑恶犯罪情况,结合办案发出促进基层治理的检察建议。
  精准“检察产品”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年11月6日,一场特殊的和解在德阳市检察院举行,甲乙两家涉事企业代表握手言和。2017年,德阳市两企业因运费结算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后,企业甲不服法院判决,于2019年10月向德阳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甲乙两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两企业资金账户均因该诉讼被冻结2年,业务开展受限,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双方迫切希望尽早解决纠纷。针对企业甲申请监督的理由,检察机关进行大量走访、调查核实,并分别与涉事企业沟通,一个月后,两企业就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和解现场,企业甲代表高兴地说:“终于了结此事,以后可以安心干事业了。”而曾在深圳从业的另一企业的业主则感叹:“检察院为民企着想,办案迅速。”
  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检察机关快速高效。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检察方案”,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施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向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方案”。2018年11月30日,省检察院印发《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由于没有回避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难点痛点,该意见被企业家和检察官亲切地称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川检10条”。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继续贯彻落实“川检10条”,实施平等保护措施,省检察院和21个市州检察院全部建立与工商联的信息共享、风险预警防范等机制。8月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集中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947名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家司法需求。
  围绕保障良好的金融秩序,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重点惩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围绕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涉及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从严惩处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批捕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串通招投标、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58人,起诉3713人。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必须处理好办案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审查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案件4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件,被采纳21件。专项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目前全省已清理“挂案”321件,其中对不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监督撤案76件、不批捕17人、不起诉29人。南充市西充县检察院在办理8家燃气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时,对涉案人员均依法未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了1.9万多户居民正常用气,并在审查后依法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加强对涉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3件。
  内设机构改革 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发展
  今年4月,省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的省检察院共设22个部门,其中设立了10个检察部,实现了“捕诉一体”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分设。
  改革,是2019年四川检察工作的“关键词”。今年以来,省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充分发展。全省检察机关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132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6.65%。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05件、撤案67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58件,提出刑事抗诉399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不当或违法情形4364件(人),作为最高检确定的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地区,探索形成了“派驻+巡回”监督模式。
  突出精准化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办结民事监督案件4036件,同比上升24.30%。强化同级监督,做好跟踪监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0件,同比上升34.45%。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部署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通过“智慧民事”平台梳理200余条监督线索向各地交办。避免机械司法,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四川检察机关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突出补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面调研全省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提出省院、市级院以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主,县级院以办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为主,形成三级院各有侧重、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990件,同比上升111.50%。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等领域,深入推进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就法院审查行为违法、执行行为违法,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320件。
  突出增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主动对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履行诉前公告程序476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08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网络点餐”第三方平台管理,廉租房、公租房、扶贫安置,高层小区二次供水,生活饮用水,农村校园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进公益保护跨区域协作,全省已建立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青衣江、大渡河等山川河流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与渝、黔、滇、藏、陕、青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了长江上游、嘉陵江、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泸州市古蔺县检察院与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建立赤水河流域保护协作机制,合力保护长江上游支流水源安全,被评为第二届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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