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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立案 9427 件 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时间:2020-01-03  作者:赵文  新闻来源:四川法治报  【字号: | |
  我省公益诉讼立案数持续“井喷”
  一年立案 9427 件 做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产生养殖污染的扶贫试点项目合作社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一边是65户贫困户的脱贫任务,一边是3000余人的饮水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如何找到平衡点?兴文县检察院用实际行动交出了完美答卷:用最小的成本实现“鱼与熊掌兼得”,既保障脱贫攻坚,更保护了生态环境。“我们不是为了办案而办案,我们的目的是与相关部门一起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评价说。
  公共问题人人关心。检察公益诉讼强调公共利益、聚焦社会治理前沿,关注老百姓最关心同时也是治理的棘手难题,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2019年,四川公益诉讼工作成绩斐然。这一年,四川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2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08件,起诉数居全国前茅;4个案例被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网络餐饮治理及二次供水安全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
  办案
  既要“鱼”也要“熊掌”
  2019年刚过完春节,兴文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就忙着赶到毓秀苗族乡毓秀河饮用水源地查看黑猪养殖场的整改情况。经过各方评估,确认整改落实到位,检察官张洪浪终于松了一口气。让他更高兴的是,通过办案不仅保护了水源地,如今毓秀苗族乡还成功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
  事情得从一年前说起。2018年4月,兴文县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三江水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发现毓秀苗族乡林下散养黑猪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黑猪养殖场和黑猪散养场地位于毓秀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该合作社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产生污染隐患。县检察院立案后向毓秀苗族乡政府、县水务局和县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督促合作社治理污染问题。
  在治理污染过程中,是否搬迁合作社成了一个难题。“水源地的保护,势在必行。但合作社是当地的扶贫项目,如果搬走了,65户贫困户的脱贫会受到影响。”张洪浪说。
  两者相较取其轻。兴文县检察院与乡政府、县水务局和环保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商量解决办法。最终,县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利用新建集镇供水项目契机,争取财政资金将取水点上移1公里。取水点上移后毓秀苗族乡供水量明显增加且不再受到养殖污染威胁。“多亏了检察官和乡政府、县水务局、环保局一起帮忙想办法,不然我们全村也不能实现脱贫啊。太感谢他们了!”说起这事,毓秀苗族乡村民连连称赞。
  答卷
  立案数位居全国前列
  公益诉讼,如今已不再是新鲜事物。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
  2015年,最高检在多个省份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四川并不在试点之内,因此四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但全面推开这两年多来,我省检察机关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以“增数量、重质效、调结构、树品牌”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不是目的,达成共识、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才是根本。”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
  两年多来,四川公益诉讼案件数持续上升。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304件;2018年立案2766件。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427件,位居全国前列。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4702件、食品药品安全3676件、国有财产保护81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75件、英烈保护及其他领域57件。“通过办案,我们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548亩。督促治理沱江、涪江、嘉陵江等水污染问题进行整治,恢复被污染水源地702亩。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监督,督促18家供水单位改造饮用水消毒处理设备,督促对507个高层小区二次供水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乡镇中小学食堂食材管理不规范、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问题进行整治,495所中小学食堂、806家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不规范问题得到整改。”该负责人介绍,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占到全省公益诉讼案件的88.87%。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两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国有财产和维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秩序: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保险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2.82亿元;开展人防费未征缴入库专项监督,督促追缴入库人防费1.76亿元;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监督,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8.76亿元……
  在保护祖国大好河山,服务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四川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公益保护跨区域协作,建立“三山五江一河”(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青衣江、大渡河、贡嘎山、华蓥山、瓦屋山)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周边六省(渝、黔、滇、藏、陕、青)检察机关建立长江上游、嘉陵江、赤水河、乌江流域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
  两年多来,我省公益诉讼关注领域不断扩大。2018年5月,《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检察机关开始办理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中,我们在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也探索开展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该负责人说,公益诉讼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做的还有许多。
  困境
  呼吁出台地方立法解难题
  2019年10月15日至18日,来自黑龙江、浙江、河南等地的28名全国人大代表对四川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视察。几天时间里,全国人大代表一行对成都、雅安、绵阳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地走访视察,对四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纷纷点赞、给予肯定。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公益诉讼工作仍然面临着线索获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等许多难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线索获取难,尤其是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这两类案件线索隐蔽,不易发现,获取难度大。其次,无论是民事公益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都面临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我们办理的大部分公益诉讼案件都涉及到司法鉴定。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两大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鉴定难度大以及鉴定费用高是最突出的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问题都亟待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记者获悉,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就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出台了地方立法。
  为了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难题,省检察院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2019年9月,省检察院确定在5个市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快速检测体系建设试点,为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涉及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诉前程序、起诉审查、出席庭审、裁判和执行监督等环节,涉及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对检察官的要求非常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益诉讼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也是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一个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开展中。“根据改革方案,各市州检察院改革后会设立专门机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为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积极组织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业务法检一体化培训,希望法官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统一司法标准。我们也经常和环保、食药监等部门一起开展培训,大家互相交流相互支持,对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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