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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省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9735件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超五成
时间:2020-01-17  作者:赵文  新闻来源:四川法治报  【字号: | |
 
  1月15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发布了20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年,省检察院按照最高检工作要求,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2019年4月,省检察院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设立了第八检察部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战略,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构筑公益保护检察屏障,推进四川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5012件,起诉446件,立案数、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分别是2018年的2.3倍、2.2倍、2.6倍。记者梳理发现,这9735件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有490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3315件,起诉397件,占比最高。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5598亩,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养殖场136家,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6669千克,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7亿元,挽回国有财产损失6608万元。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1100件,起诉44件;立案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5件,起诉4件;立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6件,起诉1件;立案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在五大领域之外,全省检察机关还稳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领域立案办理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
  典型案例1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增加检察建议刚性 督促追回被骗财政补贴资金
  根据青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定,投保香菇木耳等特色农业项目,政府财政补贴参保费用的80%。2016年、2017年,某保险公司员工赵某某虚构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情况,骗取财政补贴匹配资金额度90余万元,青川县财政局向某保险公司实际拨付59万余元,剩余30万余元尚未拨付。
  2018年,赵某某因涉嫌贪污、职务侵占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青川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县财政局未采取措施追回被骗财政补贴,可能损害国家利益,遂将该案同步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青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青川县财政局存在怠于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情形,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侵害,遂依法立案审查。某保险公司在立案后,主动向青川县财政局退还了骗取的大部分政策补贴55万余元。
  2018年10月30日,青川县检察院向县财政局公开宣告检察建议。建议县财政局依法追回被骗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并对虚构标的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1日,青川县财政局向某保险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19年3月22日,青川县财政局书面回复,某保险公司实际骗取的财政补贴59万余元及罚款21万余元已全额追回。
  【典型意义】
  案件办理中,青川县检察院主动作为,加强监督,多次与行政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发挥诉前程序的功能作用,积极维护检察建议刚性。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挽回国家损失还直接推动县财政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类案排查,进一步规范农业政策性保险的监管,有效遏制骗保行为发生,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2 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赔偿衔接案例
  严惩污染环境行为 推动环境受损问题有效解决
  2017年9月至12月,吕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成都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从成都某塑胶有限公司等处回收、转运工业废水并直接排放到彭州市南部新城污水井,导致城市污水管道出现易燃易爆、二次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工业废水沿污水管网进入青白江,致使下游地表水受到污染、生活用水停止供应172小时。2017年12月2日,彭州市公安局对吕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立案侦查。2018年1月9日至2月13日,彭州市检察院对彭州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吕某某等人批准逮捕。2018年9月5日,彭州市检察院以吕某某等16名自然人以及成都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某塑胶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彭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因该案影响重大,公益受损问题突出,成都市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立案后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进一步查明了本案中因工业废水的违规倾倒导致水体污染、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事实。
  经审查,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条件。2019年2月12日,成都市检察院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工作联系函,督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本案赔偿义务人展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工作函后,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在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参与下,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最终于2019年8月6日达成多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共计赔偿509万余元,赔偿款目前已支付完毕。
  2019年5月13日,彭州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涉案的2家单位、16名被告人10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1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此案的办理构建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同向发力、合力监督的监督模式。该案所涉刑事案件是最高检、公安部、原环保部共同挂牌督办的45起长江流域重大污染环境案之一,也是成都市检察机关督促并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四川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在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的有效解决。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公益诉讼、刑事公诉职能间有机衔接的办案模式,既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公益保护职责,又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项职能的高效协同,形成行政治理与司法治理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公益保护格局。
  
  2019年四川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名录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例
  1.江安某公司超标排放工业废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2.平昌县生态环境局“紧急情形15日内回复”涉毒犯罪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3.雅安市汉源湖网箱养鱼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4.松潘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违法处置医疗废物公益诉讼案
  5.理塘县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聂之眼”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
  6.盐源县整治泸沽湖景区栈道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7.荣县“二次供水”安全保护公益诉讼案
  8.屏山县兰某某违法屠宰、销售肉牛公益诉讼案
  9.青川县追缴被骗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公益诉讼案
  10.宜宾市南溪区追缴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公益诉讼案
  11.德阳市旌阳区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12.南充市顺庆区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公益诉讼案
  13.自贡市自流井区“紫微星”保健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案例
  14.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诉贡井区水务局对乡镇污水处理不依法履职案
  15.中江县人民检察院诉中江县永太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案
  16.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诉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神坝镇人民政府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未依法履职案
  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7.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姚某某等人失火导致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18.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9.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诉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例
  20.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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