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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出台“1+4”决定和意见 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工作,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将2020年确定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题年,专门研究出台并发布了“1+4”决定和意见,即《关于开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题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四个实施意见,进一步落细落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力争在实践中作出有益探索。
  《决定》对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充分发展的内涵和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作了专门详细阐述。
  《决定》指出,“全面发展”是指和谐、均衡发展,强调要彻底摒弃“重刑轻民”“忽视行政”“公益缺失”等观念,树立整体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把好的做优,弱的做强,虚的做实,新的做好,真正实现检察工作四轮驱动。“协调发展”是指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发展,强调要克服“只扫门前雪”“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的习惯,牢固树立协同发展、齐头并进的理念,通过信息共享、证据共享、线索移送等内部机制,形成互为支撑、整体协同的良性发展格局。“充分发展”是指突出特色、高质量发展。强调要积极克服“过得去”“可以了”“差不多”等思想,树立“特色”“求极致”的理念,用足、用好检察职能,积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决定》强调,全面发展是基础和前提,协调发展是重点和关键,充分发展是目标和方向,三者既是“四大检察”的发展目标,也是实现目标的发展手段,同时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
  实施意见对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标准和途径进行了探索。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执法办案优质、法律监督优效、社会治理优化、人权保障优先、队伍建设优秀”的五优标准。强调以全面依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精准量刑为抓手,以案-件比为核心评价指标,进一步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持续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用好“一案十查”工作法,有效提升办案和监督质效。深化监狱“派驻+巡回”检察,积极稳妥推进自侦办案工作。始终秉持依法和平等保护的理念,依托民营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充分运用好“六步工作法”,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打造独具盐都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强民事检察“服务大局强、保障民生强、调查核实强、监督效果强、队伍素能强”的五强标准。强调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虚假诉讼监督为抓手,充分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着力提升再审检察建议质效,探索建立检察建议限期回复机制,建立向被建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制度,增强监督刚性。主动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司法救助等,力求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实行政检察“线索来源充实、调查核实扎实、办案效果确实、社会治理切实、队伍建设夯实”的五实标准。强调全面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以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为抓手,以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为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关注涉及民生、公益保护、企业减税降费、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不到位、因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严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努力办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案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实施意见提出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大局好、办案质效好、品牌打造好、队伍建设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标准。强调牢固树立“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以规范化办案和打造品牌为抓手,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助力党委政府解决社会治理难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在规范办案的同时,着力提升诉前检察建议质效和刚性。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妇女儿童保护、互联网等新领域案件,积极、稳妥进行个案探索。以办案的成效,体现检察机关助力市域治理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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