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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器长江捕鱼案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许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四川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水域非法捕鱼公诉案件,也是今年国务院部署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以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首例挂牌督办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020年2月18日晚,被告人许某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污水处理厂长江水域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一条约8斤重鲤鱼。许某所持可视锚鱼设备系网上购买,由黑色显示屏、黑色摄像头、连接线、鱼线、鱼竿、线盘、锚鱼钩等组成。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可视锚鱼设备作业原理与禁用的延绳滚钩耙刺相似,但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是禁止使用的渔具。

  近期,可视锚鱼器等新型捕鱼工具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发较多。为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强化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源头治理措施,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问题,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市场上和互联网上的新型捕鱼工具销售监管。

  检察机关提示:

  许某所持“可视锚鱼”设备系网上购买,由黑色显示屏、黑色摄像头、连接线、鱼线、鱼竿、线盘、锚鱼钩等组成。摄像头位于鱼钩处,并与显示屏相连。钓鱼人通过显示屏监视钓钩处鱼类活动情况,发现鱼类靠近,快速收竿,将钓钩刺穿鱼类身体,以挂刺的方式将鱼捕获。普通鱼钩长约5mm-2cm,宽约2mm-1cm,“可视锚鱼”设备所配的钓钩较大,一般长约30cm,宽约10cm。经司法鉴定,该“可视锚鱼”设备作业原理与禁用的延绳滚钩耙刺相似,但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更大,是禁止使用的渔具。

  作案工具: 可视锚鱼器

  专家鉴定称,使用“可视锚鱼”设备捕鱼的危害在于:可视锚鱼器所配钓钩远大于使用钓饵的一般鱼钩,约为正常大号鱼钩的15倍,小号鱼钩的60倍左右。大尺寸的钩刺会在鱼体上造成很大的创口,如果被挂刺的鱼体剧烈挣扎,还可能将鱼体的部分体壁撕裂下来,被挂刺的鱼类无论是被捞起还是侥幸逃脱,均会很快死亡。同时由于鱼钩较大,个体较小的鱼类不容易被钩刺挂住,但却可能因钩伤致死,专家推测“捕1尾约伤4尾以上”。

  检察官咨询本案鉴定人(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因“可视锚鱼”设备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2020年3月,《四川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川农函【2020】254号)》明确可视功能的锚鱼器设备、单线多钩类锚鱼竿等为禁用渔具。2020年6月9日,农业农村部长渔发【2020】12号文明确,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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