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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法检“两长”同庭亮剑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8日,凉山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向某某、税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州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刘宁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州中级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范文清担任审判长。

  该案被告人均系累犯、毒品再犯,向某某、陈某某贩卖麻古16521.73克,贩卖海洛因4163.87克;税某涉嫌帮助向某某贩卖500颗麻古,涉案地域遍及凉山、广安、重庆和缅甸等地,是一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较大的重大毒品案件。

  为巩固案件事实,夯实案件证据,以刘宁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多次对案卷进行审查梳理,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大量有效证据,使得该案不认罪的被告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作了有罪供述,并补充了新的犯罪事实。

  刘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刘宁检察长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办案组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举证并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

  在发表公诉意见中刘宁指出: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颓废社会风气,整体危害程度较高,应坚持从严惩处的刑事司法政策。累犯、毒品再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

  刘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随后,刘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并发表意见,法检两家形成司法共识,该案当庭宣判。

  范文清院长担任审判长

  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作出了发自肺腑的忏悔。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合议庭经评议并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向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人税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四、公安机关收缴的涉案财产人民币2383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检察长带头出庭对重大毒品案件支持公诉,是凉山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检察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检察长要带头办案”的具体行动,也是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定决心的充分体现,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促进作用。

  部分省、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州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州县(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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