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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重拳打击“套路贷”、网络传销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时间:2018-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1至5月,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3人,批捕集资诈骗罪11人,批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82人,批捕非法经营罪283人。突出打击“套路贷”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犯罪案件,分别批捕162人和62人。

  

 

  7月3日,四川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研讨会在巴中举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出席会议。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先琼主持会议,巴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晓勇出席会议并致辞。在巴全国人大代表何敏、省人大代表叶千琼、李劲松、李荣华、郎晓晨,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侦查二处处长冯艳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张荣洪,四川银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占儒受邀参加研讨会。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二处负责人,省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和各市州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侦查监督处处长参加会议。

 

  研讨会上,李占儒介绍了银监系统机构设置和职责,以及今年以来四川银监系统加强银行业信用风险整治工作情况。冯艳伟和张荣洪分别介绍了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犯罪和利用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犯罪工作情况。成都、南充、巴中、眉山、自贡、泸州、绵阳、内江、资阳等市检察院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交流发言。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指出: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要准确认识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形势和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强对下办案指导。二是要严格依法办案。三是要注重风险防范化解,加强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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