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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察院机关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月20日,省院机关召开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成铁分院负责人参加,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吕杰在会上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形成合力,从制度设计上就要权责分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从管理岗位设计上要采管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省院固定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关键环节等进行集体审议、民主决策。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财处,作为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指导、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是占有使用资产的具体部门,负责从“入”到“出”的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在制度层面,要执行“严”的标准,在管理层面,要形成“合”的格局,以便推动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要规范资产配置,切实把好“入口关”。院机关固定资产配置应当以履行检察职能和促进检察事业发展为基础,严格配备标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以调剂、共享资产等配置方式优先。财政厅已明确要求固定资产增量配置要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在年初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时以现有“存量”定下年“增量”,确定新增资产预算,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目前正在全省逐步推行,我院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已纳入预算管理。此次盘点清查出我院办公办案设备老化且存量较大,计财处要结合盘点情况尽快拿出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三要加强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一定要明确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运行程序,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行为,落实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建立损坏和赔偿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台账动态管理,要把单件固定资产保管、使用责任落实到人,资产使用中要坚持“物尽其用”原则,避免浪费。每年末各部门要组织开展部门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经常性检查,监察部门也要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逐步建立资产使用效率和管理责任评价体系,促进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对成绩显著的部门,要予以保障奖励,对于管理混乱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也相应给予处罚。
  四要规范处置行为,严把资产“出口关”。我院固定资产发生调拨、报废、报损、划转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坚决杜绝随意处置资产,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资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置资产的变价收入或残值收入,严格上缴国库。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我院陈旧资产存量较大的问题,要加强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尽快做报废处理。 
  五要推进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升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利用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契机,推进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逐步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等有机结合。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维护、申报、审批等多环节全程跟踪,实时动态管理,通过信息化提高资产管理效率,提升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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