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虽为个案,但管中窥豹,却折射出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保护方面存在着保护不力、监管缺位等诸多问题。一支问题疫苗,戕害一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或多个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危害的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此四川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要求全 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上,充分认识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的重要性,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全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要求:
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活动。针对此次事件,全省未检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涉未成年人疫苗问题执法监督及调研活动。积极与食药监、卫生防疫等部门衔接,重点针对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问题,深入各疫苗接种点、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监督调研本地区疫苗的来源、管理、储存、使用及造成事故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疫苗使用安全。
二、依法严厉打击涉“问题疫苗”领域犯罪。对于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的犯罪行为,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于监督中发现涉未成年人疫苗安全违法犯罪以及监管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监察委员会办理,必要时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三、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各市级院未检部门、公诉部门要结合此次疫苗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举一反三,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行政检察试点工作。发现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问题,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要根据省院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探索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涉未成年人案件公益诉讼工作。
四、深入挖掘“问题疫苗”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违法违规生产疫苗的个案,暴漏出在疫苗生产、销售、监管等环节存在安全隐患。各市级院未检部门、公诉部门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同时,深入挖掘“问题疫苗”背后所隐藏社会治理漏洞,通过系统性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