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最高检公诉厅于9月10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召开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四省(市)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最高检公诉厅和政策研究室的相关领导,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四省(市)级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公诉)部门负责人,承办高检院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的15名检察官。
会议首先听取了鄂湘渝川四省(市)公诉部门(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公诉厅《关于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做好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的情况。逐案听取了四省(市)办理的高检院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予以解答。结合工作实际,参会人员还讨论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相关案件有关问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诉厅要求,鄂湘渝川四省(市)公诉部门(生态环境检察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加大办案力度,发挥检察职能,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