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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赴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 用五个关键词解读新时代检律关系
时间:2019-05-09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5月8日上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赴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走访调研,并在省律师协会与律师代表面对面座谈交流。冯键用“好帮手”“质检员”“促进者”“同盟军”“回避者”五个关键词解读了新时代检律关系。

  冯键指出,检察官与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职责分工不同,在刑事诉讼中互为对手,诉讼主张甚至针锋相对,但都肩负一个共同的职责:公平正义、定纷止争。在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上,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和使命。
  在座谈中,冯键用五个关键词诠释了新时代检律关系。在监督环节,律师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好帮手”。在刑事检察领域,检察机关目前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限,存在监督盲区和空白。而律师可以帮助检察机关拓宽侦查活动监督的信息渠道,是非法取证活动等违法行为重要的信息员。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律师代理申诉可以使我们双方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案件的错误之处达成共识,使抗诉理由更具体更充分,为检察机关成功监督奠定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检察机关提高公诉案件质量的“质检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一件案子由一个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到底,如果部分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部分证据“带病”出现在法庭上,既增加了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对抗的难度,也带来指控犯罪失败的风险。律师提出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问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不起诉的意见,实际上有助于检察机关对办案质量的审核把关。在审判阶段,律师是检察机关提高出庭能力的“促进者”。庭审中,控辩双方要进行质证和辩论,这就需要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公诉人员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进行法庭辩论等出庭应诉能力建设。俗话说,与高手过招,才能提高得更快。检察官能力的高低要在法庭上一见高下,辩护人越强,素质和能力、水平越高,对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检察队伍素质的激励刺激和促进作用就越大。在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中,律师是与检察机关共同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同盟军”。2019年1—4月,全省检察机关对4364件刑事案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每件案件均有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在场参与见证,有效地帮助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检察官任职回避管理中,律师是“回避者”。在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关于检察官任职回避管理的规定,特别提到了律师。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是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者;二是在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冯键指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着力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以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为抓手,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以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为依托,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以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为目标,依法保障律师辩护权。以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为基础,依法保障律师申诉控告权。以平台搭建为载体,完善检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冯键希望广大律师朋友遵法纪,知敬畏,守底线,不围猎,与检察机关携手同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责和使命,为推进法治四川建设贡献力量。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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