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网络 网站无障碍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院动态
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出庭支持抗诉一起性侵留守儿童案件
时间:2021-03-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庭审现场
  3月25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在达州出席一起性侵未成年留守儿童案二审庭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当庭发表出庭检察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不公开审理此案。
  案情简介
  该案被害人为2名年仅6岁、4岁的未成年留守姐妹。原审被告人蒋某某明知被害人的奶奶就在家附近,仍潜入被害人屋内,采用掐颈等暴力手段,先后对6岁的姐姐、4岁的妹妹实施奸淫。为制止被害人哭闹,防止罪行败露,蒋某某用菜刀、弯刀对姐妹俩的头、颈部反复砍割、敲击,致姐妹俩昏迷,姐姐头部多处骨折、裂伤。之后,蒋某某先上楼窃取了财物,下楼后,又对妹妹实施奸淫,捂其口鼻致其再次昏迷,并将其头溺入尿桶中。一审法院以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达州市检察院以强奸罪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蒋某某提出上诉。
 
 
  庭前准备及出庭履职
  办案组查阅卷宗、补充复核证据
  鉴于该案是一起性质和影响极为恶劣、民愤极大、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严重暴力犯罪,四川省检察院受案后,迅速成立由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办案组集中查阅了该案案卷材料,依法提讯原审被告人,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新补充了被害人奶奶、母亲证言,物证提取、讯问程序合法性情况说明及行走路线图制作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制作了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以强奸罪为主罪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原审被告人强奸作案动机明确,连续、反复实施强奸行为,为防止罪行败露,又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蒋某某系累犯,犯罪后至今拒不悔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强奸罪给予其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决定支持抗诉。
  办案组举证质证
  在庭审的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办案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向法庭完整展示了原审被告人实施强奸、杀人行为及危害后果等实体性证据、取证合法性等程序性证据以及行走路线图情况说明等证明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证据。
  办案组发表出庭意见
  在庭审的法庭辩论阶段,冯键检察长发表了出庭检察意见,指出蒋某某奸淫幼女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以强奸罪判处死刑。虽然该案一审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死刑,但是检察机关仍坚持抗诉强奸罪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就是为了鲜明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势头,实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
 
 
  延伸职能履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级检察院同步积极有序开展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治理检察监督工作。针对2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生活陷入困难的情况,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并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帮助其解决生活、上学等问题和困难。针对该案反映基层治理中的问题,达州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联合市妇联、市妇儿工作委等部门推动共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
  案件警示
  庭上,冯键检察长结合该案犯罪事实及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建议进一步完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方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冯键检察长指出,这绝不是一起单纯的个案,背后折射出的法律和社会深层问题,值得人们深思和警醒!
  原审被告人蒋某某年轻力壮,虽系刑满释放人员,家庭较为贫困,但当地党委政府将其纳入低保给予帮扶,还出资为其修建了房屋。他本应感恩国家和社会,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凭自己的双手劳动,相信也能脱贫走上小康之路。然而其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甚至践踏法律与道德底线,犯下奸淫幼女的极其严重罪行。蒋某某在检察员提讯时和今天的法庭上,流露出对生的无限留恋。但是你应该知道,你的严重罪行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了多么巨大的伤害,给社会造成了多么恶劣的影响,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蒋某某的人生是可耻的,给人们留下的只有愤怒和痛恨。检察员明确建议以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仅仅是为了严惩蒋某某本人,更是希望运用强大的法律武器,震慑所有怀有类似企图的不法之徒。
  本案被害人一家生活在大巴山农村,年轻夫妻外出务工挣钱养家,老人孩子留守在乡村老家,生活虽不富裕,但其乐融融。这是中国农民家庭的一个典型缩影。农村留守儿童是弱势的,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本案的发生就是一起活生生的例证。虽然当地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对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有所重视,建立了一些关爱保护机制,但是本案的发生,仍然暴露出在未成年人监护、刑释人员管理等基层治理方面存在短板和弱项。这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治安防控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全方位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对被害人司法救助了18万余元,针对基层治理中的问题发出了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康。本案的发生再次警醒我们,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在严惩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州市检察机关结合办理本案,也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相关意见,希望认真落实发挥出作用。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等恶性犯罪,必须高悬法治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绝不手软。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司法机关与教育、学校、社区、家庭联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我们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人人参与呵护,一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新浪微博二维码
新浪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今日头条二维码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1号

版权所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