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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召开“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月12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疆立主持发布会。
 
  会上播放纪实片《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通报2020年全省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以做实行政检察的实际成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履职,勇于担当,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810件,同比上升63.50%,结案1788件,同比上升77.21%;提出监督意见949件,同比上升186.71%。
  服务保障大局有新作为
  1.主动服务疫情防控
  省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行政检察部门从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强化涉疫问题研究等四个方面积极稳妥履行职责,全面梳理、认真研究涉疫工伤案件的新增依据、专门程序,指导办案实践。乐山、内江、巴中等市检察院分别制定工作意见、措施,就涉疫行政检察工作提出要求。
  2.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
  认真落实《新时代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涉企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行政裁判结果、行政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24件。自贡市检察院、贡井区检察院、雷波县检察院等单位出台行政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乐山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确定检企联络员12名,主动送法上门开展服务。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对73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稳妥探索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机制,参与化解“潜在之诉”“过期之诉”案件49件,推动诉源治理和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解决。
  行政检察监督有新气象
  1.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
  省检察院、市级检察院抓好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的办理,加强对下分类指导;基层检察院主抓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着力消除办案“空白”。2020年,省、市两级检察院受理的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占全省的93.36%;基层检察院受理的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分别占全省的94%和99.72%,三级检察院分工负责、各有侧重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完善。
  2.生效裁判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以案件繁简分流为抓手,设置办案期限预警提醒,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以精细化审查为保障,推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注重调查核实和借脑借智,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2020年,全省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审结数同比上升23.09%,结案率同比上升9.99个百分点,提出监督意见同比增加7件。
  3.审判程序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依法加强对审判程序中应当受理而未予受理,违反回避、送达制度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等情形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2020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58件,同比上升174.47%;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231件,同比上升216.44%;法院采纳226件,采纳率为97.84%,同比上升6.05个百分点。
  4.行政执行监督广度进一步延伸
  在重点监督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同时,稳妥延伸监督触角,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形提出建议。2020年,全省共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33件,同比上升189.72%;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694件,同比上升187.97%;法院及行政机关采纳681件,采纳率为98.13%。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新成效
  1.压实工作责任
  省检察院先后制发实施方案、工作提示等文件、通知、通报8次,对12件案件进行督办,并实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月报备制度”。通过精细的业务指导,四川在全国率先实现市级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覆盖,并在最高检专项活动督办推进视频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2.发挥“头雁”作用
  实行一个重点案件、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套化解方案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共包案化解行政争议82件。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亲自审查并组织制定化解方案的王某某拆迁纠纷案、省检察院分管领导包案办理最高检挂牌的侯某某工伤认定纠纷案,均圆满化解并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综合施策
  充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采取以抗促调、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促进214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4件;采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心理疏导等举措促进服判息诉57件;促成和解54件。
  机制保障有新进展
  1.进一步强化对下工作指导
  省检察院党组制定下发《关于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25条举措。强化个案指导,实行提请抗诉案件复函及再审检察建议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5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进行集中复核,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和当面指导,发布评查情况通报,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2.进一步健全公开听证制度
  省检察院督促各市级检察院对合适的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以看得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2020年以来,全省对26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或公开宣告。省检察院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总结听证工作中的好做法,指导巴中市检察院出台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办法》。
  3.进一步完善联系工作机制
  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对口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以来共召开工作座谈会6次。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全省113个市、县检察院与当地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机制、办法,或受邀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持续学习贯彻好民法典
  不仅用行政法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运用好民法典相关规定,促进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
  持续转变工作理念提升监督质效
  切实践行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突出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努力实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
  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的核心任务抓实抓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持续加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分级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实践磨砺,全面提升行政检察队伍履职办案能力。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吴华斌发布2020年四川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2020年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公安分局行政管理纠纷抗诉案
  侯某与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
  张某与某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
  何某与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登记行政争议申请监督案
  李某等7人交通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 王凡
  根据今天新闻发布会主题及内容,请问行政检察如何发挥在助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作用?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副主任  蒲伟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主要目标之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些,都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具体而言,行政检察助推法治社会建设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更加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加快办理涉及民营企业、非公经济行政检察案件(本次发布的5件优秀案例有2件涉及服务民营企业)。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研究制定“行政检察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深入企业了解诉求,倾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依法治企的建议,丰富行政检察服务依法治企的路径与方式。
  二要更大力度提高行政检察办案质效,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立足主责主业加强行政诉讼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增强监督效果。同时,持续完善对抗诉、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问效,保证正确的监督意见得以实现。
  三要更为广泛的参与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积极助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又要结合办案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助力行政机关依法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及时履职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建议,促进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认真研究行政检察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着力构建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新华网记者 孙小惠
  我们注意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已成为行政检察的重点工作,请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及重点有哪些?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该项工作?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副主任 侯英奇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高检院2019年10月部署开展的专项活动,旨在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程序空转”问题,今后将常态化开展。
  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一是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且矛盾有化解可能的案件;二是行政裁判确有错误,致使行政争议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案件。
  化解的重点是严重损害公民、组织实体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等。
  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一是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结合。坚持严格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维护合法的行政裁判和行政决定,坚决杜绝以牺牲法律权威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坚决避免“花钱买平安”式的矛盾“化解”。
  二是维护权益与维护稳定相结合。扎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案与释法说理并重,深入开展息诉维稳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检察办案环节。同时,认真落实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高度重视涉案网络舆情的发现、应对、处置。
  三是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紧紧抓住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检察机关可以在有会签文件、工作联系机制的前提下,审慎探索参与本地大调解中心或经邀请参加行政复议阶段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防控、诉源治理。
  四是压实责任与协同联动相结合。积极构建“领导主抓、部门主责、检察官主体”工作格局,压实检察官的化解行政争议办案责任。同时要加强向同级党委、人大的汇报,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着力构建更加紧密的法治建设共同体,形成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合力。
 
  《法治日报》记者 李欣怡
  请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目的是什么?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是什么?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副主任  唐碧磊
  近年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已成为基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主要目的是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用法治力量督促行政相对人及时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确保行政机关正确的决定落地落实,维护行政决定的权威,推动依法行政。
  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主要有: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照行政诉讼法等规定予以受理、审查和裁决;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情形。
  近两年,全省检察机关聚焦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终本”“滥用失信惩戒”等 “小专项”活动,办理了1072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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