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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
   作者: 2014-09-26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4924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请予审查。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司法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省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抓住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四川为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的契机,于201311月启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增强检察执法办案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在突出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基础,着力打破过去封闭化、神秘化的办案模式,探索执法办案程序、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倒逼效应,努力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检察公信力。

(一)以执法办案信息公开为核心,推动全面全程规范公开。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及未成年人案件外,积极探索执法办案信息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不走宣传性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的老路。全省三级检察院均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案件程序信息网络查询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布案件信息和提供查询。部分检察院制定检务公开“负面清单”,列明不能公开的事项,要求其他事项均应依法公开。同时,把执法办案流程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作为倒逼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手段,将案件流程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查询申请公开两大类,及时公开立案、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判决等重大节点的情况,以及各诉讼环节的责任部门、办理时限等;主动公开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的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探索公开检察建议,不批捕、撤销案件决定书,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通知书,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不立案决定书等检察阶段的终结性文书,让公众及时了解案件信息,促使检察人员更加注重实体公正、程序规范和文书质量。

(二)以检务公开大厅和网上、网下公开平台建设为载体,确保及时公开。各市级检察院及178个县级检察院开通门户网站,实现网上举报、网上申诉、信息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查询、律师预约阅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投诉、检察长信箱、代表委员联络等多种功能,形成与官方微博、微信以及短彩信平台互联互通的一体化新媒体公开平台,达到了“法律文书网上晒,办案过程网上挂,群众提问网上答”的效果。同时,有条件的检察院积极建设网下“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整合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案件信息公布和查询、视频接访、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案件信息网络平台访问量达141万余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351条,网上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56件、申诉168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投诉108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69条、检务公开建议1679条。在7个地区开展第三方测评试点工作,邀请第三方机构对20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二、在主动接受监督上下功夫,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

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执法办案的途径,以外部监督的实质介入,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在侦查过程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探索将查办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纳入公开视野,广元市检察院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活动试行办法》,在保证侦查秘密的前提下,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询问重要证人,监督搜查、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等,取得较好效果;自贡市检察院出台了人民监督员参与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行为的实施细则。

(二)在起诉过程中引入多方人员实质参与。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代表观摩庭审,对出庭公诉进行现场监督外,各地还积极探索多方人员参与起诉新措施。泸州古蔺等地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探索赋予人民监督员询问权以参与调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人民监督员通过当面询问犯罪嫌疑人以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有权提出监督意见。乐山市检察院与省律协签订《关于联合开展“诉前会议”等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备忘录》,针对分歧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在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之前,以召开会议的方式公开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等各方面的意见,各方通过公开“对质”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相互予以释明。

(三)在争议案件处理中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把推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作为深化检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在办理拟作不立案、拟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中,对在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灵活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主动在拟作终结性处理决定的阶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释法说理,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三、在拓展检务公开效果上下功夫,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

把深化检务公开作为履行检察机关普法职责的重要手段,落实省委关于法律“七进”的要求,强化检务公开回应、引导、教育功能,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一)抓好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统一发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包括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上分歧较大以及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件等三类案件,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对网络舆情和公众疑问,针对性地跟帖回复,及时回应和处置,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真相,理解、支持、认同司法结果,从而树立法治权威。今年以来,各级检察院在门户网站、微博等公布各类重大案件信息599条,得到新华网等多家媒体迅速转载和网友的普遍关注。

(二)推动检务公开全覆盖,引导基层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针对我省农村以及流动人口占比较高的实际,拓展完善传统公开渠道,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合作,通过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专题节目、设置专栏、开通热线、采访报道等多种形式,在主流媒体形成检务公开的集群效应,及时满足城乡群众的司法需求。利用派驻乡镇检察室积极提供案件进度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法律咨询等服务,方便基层群众依法办事。通过阳光检务触摸屏进村社、检务公开直通车进乡镇、检务公开邮政进农户、检务公开大喇叭进田野、检察官说法进茶馆等多种方式,让广大群众在田间地头、生产生活之余,不断接触和了解检察工作,消除检务公开的“最后一里路”问题。

2013年以来,我省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务公开的制度机制还不健全;二是部分地区检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场所;三是信息化应用还不平衡,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检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四是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缺乏;五是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开信息对接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推动执法办案全程公开,进一步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二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机制体系建设,通过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推动整个检察执法办案体系向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三是继续提高检察信息化工作水平,不断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和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全面打造方便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良好平台;四是积极协调,加强检务公开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做出新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检务公开: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经中央政法委第5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由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和甘肃五个省(市)从201311月正式启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此次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是对既有检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为重点,着力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法律文书公开、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报经中央同意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主要是通过选任的公民有序参与的方式,重点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的监督,在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同时,有效促进检察队伍建设。2010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同时也明确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012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具体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办理。2013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检务公开大厅和网上、网下公开平台建设:这是检务公开平台的重要建设方式,是指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工作整合在网下的检务公开场所,及网上的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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