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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作者: 2018-07-10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省省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准确把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检察职责

  1.充分认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对提高国家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建设诚信社会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环境和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更新执法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等职责,为我省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和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立足办案,突出重点,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

  2.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持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雷霆”“闪电”“剑网”“龙腾”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突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农资、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害民生民利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利用互联网、通讯网络、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侵权犯罪行为,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的犯罪行为,以及纵容包庇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监督,既要监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也要监督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活动的监督,坚决依法纠正定性不准、量刑明显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和徇私枉法等行为。

  4.强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依法审查处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对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方式监督纠正。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规范开展执行程序监督,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对办理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5.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公益诉讼。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依法支持起诉。对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查处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健全制度,创新方法,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6.强化内部协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线索移送、信息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监督的优势和实效。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业务指导支持,为下级院解决实际困难。不同地区检察之间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合力打击跨区域、多环节犯罪。

  7.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充分履行“两法衔接”工作牵头职责,加强与知识产权执法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等制度,保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顺利移送。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加快推进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确保案件信息应录尽录,涉嫌犯罪案件应办尽办,提高“两法衔接”工作实效。

  8.建立重点单位联系制度。各级检察院特别是驰名商标、著名品牌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在地的检察院,加强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咨询,引导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理念,健全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9.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结合执法办案调研分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案原因、规律及特点,以及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工作中的风险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知识产权局、工商、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知识产权监管体制的健全完善,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四、提升能力,加大宣传,扩大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效果

  10.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依托我省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人才优势,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专家证人意见等制度,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听取专家专业意见,为办案提供参考。开展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检察官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专人或专业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打造专业化办案队伍。

  11.加强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案件的分析研判,特别是对类案的研究,防止监督的碎片化。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研究,深入研究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和相关适用疑难等情况和问题,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为依法办案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12.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程序和诉讼进程,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等形式,介绍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提高社会对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知晓度,提高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3.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媒体宣传、专题法律讲座、庭审观摩等方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途径、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创新者、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信心,营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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