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吴若欢以他人的名义出资20万元入股李某某在三瓦窑经营的“沉香会所” (无经营许可证),其明知该会所存在容留吸毒情况,未加以制止和查处,还多次协助李某某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和管理,致使该会所的违法活动长期存在。 2014年2月17日,吴若欢被开除公职。